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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柏县阿尔烧烤吧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代攀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32322MACF4YE65K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双柏县妥甸镇西城社区居民委员会长晟中央广场2幢商业区1层s01-153-157号商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云市监楚双处罚〔2025〕154号
2023年5月1 日,**租赁双柏长晟公司位于云南省双柏县妥甸镇西城社区居民委员会****,从事酒吧服务经营活动。2025年9月6 日晚,未成年人李某某、尹某某、罗某(女)、刘某某、黎某某、李某进入云南省双柏县妥甸镇西城社区居民委员会长晟中央广场**消费,其间,**使用李某手机微信扫码付款**元下单购买大理V8啤酒1打(12瓶/打), 双柏县**从业人员未核实李某某、尹某某、罗某(女)、刘某某、黎某某、李某**疑似未成年人身份,并接单将李某下单购买的大理V8啤酒1打(12瓶/打)提供给**在该**吧**号包房内饮用消费至2025年9月7日凌晨1时30分,获取销售啤酒货款(违法所得)人民币**元。
一、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元; 二、并处罚款人民币**元。
2000.00元
双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稽查股
2025-11-13
2
云市监楚双处罚〔2024〕102号
2023年5月1日,代攀租赁双柏长晟公司位于云南省双柏县妥甸镇西城社区居民委员会长晟中央广场2幢商业区1层s01-153-157号商铺,开设“双柏县阿尔烧烤吧”,从事酒吧经营活动,2024年9月7日晚,三名未成年人李子良(男、12岁)、王仙琳(女、14岁)、李诗琪(女、14岁)进入该烧烤吧14号包房,王仙琳用微信扫码下单购买一瓶汾酒纪念酒(酒精度:42度)、价格:60元/瓶;大理V8啤酒1打(12瓶),78元/打。用微信支付138元给双柏县阿尔烧烤吧,支付手机号码为:17387809538 ,看到小票机出单流水,双柏县阿尔烧烤吧从业人员对疑似未成年人进入消费的,未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未对三人的身份进行核实,就销售白酒和啤酒给三名未成年人,供三人在双柏县阿尔烧烤包房内饮用,三人在饮酒过程中,2024年9月7日21时45分被公安等部门在联合检查中查获。案发时,当事人向三名未成年人销售酒获违法所得138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相关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条规定的,由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烟草专卖、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当事人有违法所得,除依法应当退赔的外,应当予以没收。违法所得是指实施违法行为所取得的款项。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违法所得的计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的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 一、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38.00元; 二、并处罚款人民币5000.00元。
5000.00元
双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1-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