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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程永华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1330105MA2KC20A1T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万达商业中心3幢1单元1306室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12-05
(2025)浙1124民初1429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包**
松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拱墅支公司
松阳县人民法院
2
2025-11-18
(2025)浙1124民初1429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包**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拱墅支公司,松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松阳县人民法院
3
2025-08-06
(2025)浙1124民初1429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包**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拱墅支公司,松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松阳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拱墅应急罚决﹝2026﹞第000009号
2025年12月8日15时20分许,拱墅区武林街道昌化路18号全季酒店装饰装修项目施工现场发生一起坍塌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260万元。经调查,松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对该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处以罚款人民币伍拾柒万元整(¥570,000.00)。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处以罚款人民币伍拾柒万元整(¥570,000.00)
570000.00元
杭州市拱墅区应急管理局
2026-05-12
2
杭余综执罚决字﹝2025﹞第000076号
案件名称:松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随意倾倒建筑垃圾案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杭余综执罚决字〔2025〕第000076号被处罚人姓名或名称:松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主要违法事实:松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在未办理《杭州市建筑垃圾处置证》的情况下,在五常街道某处违规处置建筑垃圾2车次,每车次装运25吨左右,合计共违规处置建筑垃圾约50吨。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处罚款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150000.00)。行政处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和第二款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建设银行杭州余杭支行营业部、浙江政务服务网(缴款地址:https://pay.zjzwfw.gov.cn/)或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杭州市余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1、处以罚款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150,000.00)
150000.00元
杭州市余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07-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