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南县东门米豆腐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付瑞城 | 注册资本:0.0005万元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2520624MA6DTTG413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思南县思唐街道办事处城北社区江岸名都四组团1栋3号门面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思市监处[2023]117号
当事人于2017年02月28日注册,取得营业执照,依法取得主体资质,经营范围:小吃服务。2022年05月07日延续申办了食品经营许可证。当事人经营外包装未标示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油辣椒):外包装标签标示有“油辣椒、东门米豆腐、纯手工纯菜油等字样”标签上标示有地址:思南县江岸名都东门米豆腐总店,电话:15688036661、13765670682,瓶盖上标示有“中华好味道食品、送礼佳品、开胃食品、精品”等字样,同时瓶盖上印有生产日期:2023/04/03,标签上还印有当事人的头像。该油辣椒当事人从5月8日开始制作,共计加工、制作了20瓶,已经销售了11瓶,剩余9瓶,单价10元/瓶,总货值金额是200元,违法所得110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事实。
2.当事人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取得合法经营主体资格的事实。
3、现场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经营场所有外包装未标示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的事实;
4、当事人询问笔录一份,进一步证明了经营场所有外包装未标示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的事实;
5、现场照片4张,证明当事人经营场所有外包装未标示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的事实;
罚款0.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5000.00元
思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7-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