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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南县莲城多友好超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杨友春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32627MA6N92919F所属地区:云南省
企业地址:广南县莲城镇坡孟村委会那伦街上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广市监处罚〔2023〕25号
据调查,当事人摆放在超市内销售的超过保质期的①李细毛?川香牛仔骨味调味面制食品(生产日期:2022/08/01,保质期:150天),是从广南县莲城永鑫批发部购进的,购进价格是0.35元/袋 ,销售价格是0.5元/袋,至查获时超过保质期限14天;②宗宗?烧汁片调味面制食品(生产日期:2022/07/06,保质期:150天),是从广南县莲城鑫旺批发部购进的,购进价格是0.35元/袋 ,销售价格是0.5元/袋,至查获时超过保质期限40天;③天峰?我的小鱼其他豆制食品(生产日期:20220625,保质期:180天),是从广南县莲城鑫旺批发部购进的,购进价格是0.35元/袋 ,销售价格是0.5元/袋,至查获时超过保质期限21天。购进时未查验供货商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等证明材料,未建立进销货台账,也不能提供购销凭据和记录,不能确定购进时间,不能确定超过保质期后销售了多少,故违法所得无法计算。以当事人供述的销售价格计算,上述现场查获的超过保质期的3个品种3个批次74袋预包装食品货值金额为37元。
上述行为,本局依法具有管辖权,当事人的行为依法应予处罚。广南县莲城多友好超市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之规定,即构成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违法经营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之规定,承办人建议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1.没收上述超过保质期的45袋李细毛?川香牛仔骨味调味面制食品、9袋宗宗?烧汁片调味面制食品、20袋天峰?我的小鱼其他豆制食品,合计74袋过期预包装食品。 2.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小写:5000元)。
5000.00元
广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5-13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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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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