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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天威汽车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黄随注册资本:6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21300691794347Y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随州曾都经济开发区6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4-03
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
2
2023-04-03
湖北天威汽车有限公司
王**
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
3
2020-12-09
(2020)鄂13民终1274号
劳动争议
宫**
湖北天威汽车有限公司
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3-02-14
合同纠纷
湖北天威汽车有限公司
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
2
2023-02-14
承揽合同纠纷
湖北天威汽车有限公司
石*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5-07-01
2023-10-13
(2023)鄂1321执799号之九
买卖合同纠纷
湖北某某汽车有限公司与管**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3-08-10
2023-05-04
(2023)京0118民初507号
买卖合同纠纷
北京荣辉腾盛商贸有限公司与湖北天威汽车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2-04-23
2022-01-14
(2021)鄂1303民初6204号
买卖合同纠纷
湖北天威汽车有限公司、李**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2-04-23
2022-01-15
(2021)鄂1303民初6202号
买卖合同纠纷
湖北天威汽车有限公司、张**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21-01-04
2020-12-28
(2020)鄂13民终1274号
劳动争议
宫**、湖北天威汽车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6
2020-10-02
2020-09-30
(2020)鄂1303民初3058号
劳动争议
宫**与湖北天威汽车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7
2020-06-10
2020-06-05
(2020)鄂1321执500号
买卖合同纠纷
湖北天威汽车有限公司、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8
2020-06-03
2020-05-22
(2020)鄂1321执500号之一
承揽合同纠纷
湖北天威汽车有限公司、王*承揽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192750.00元
执行案件
9
2020-06-03
2020-05-22
(2020)鄂1321执500号之二
承揽合同纠纷
湖北天威汽车有限公司、王*承揽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192750.00元
执行案件
10
2020-06-03
2020-05-22
(2020)鄂1321执500号之三
承揽合同纠纷
湖北天威汽车有限公司、王*承揽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192750.00元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随州市监处罚﹝2026﹞24号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4年12月9日在未进行出厂检验的情况下,为其生产的车辆识别代号为LGAX3A13XR9004129的天威缘牌TWY5181GQWE6重型载货专项作业车(清洗吸污车)签发合格证(合格证编号:YP75X2412093501)。2024年12月10日,当事人对该车辆进行检验并出具《质量检验单(吸污吸粪车、清洗吸污车)》。再查明,该车辆销售价格为270000.00元(不含税价238938.05)。该车成本价格(不含税)为238672.57元,不含税利润265.48元。又查明,当事人能够积极配合本局调查,主动提供违法材料,如实陈述违法事实。
综上,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依据《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办法》第三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参照《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适用指南》第六条第(三)项、第十六条第(三)项之规定,结合本案实际,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处罚款7560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265.48元;罚没款合计人民币75865.48元,上缴国库。
75600.00元
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09
2
随州市监处罚﹝2026﹞22号
现查明,2026年3月27日,当事人与南昌汉马管道疏通有限公司签订销售合同,改装生产天威缘牌TWY5040GQWZ6型清洗吸污车1辆(车辆识别代号:LZZ1BAGB7TE595240)。当事人2026年3月26日从湖北宏宇专用汽车有限公司采购上装价格20000.00元,2026年4月1日从随州市东立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采购底盘价格是89000.00元。2026年3月20日至4月5日期间对该车辆实施改装,当事人于2026年4月14日出具出厂检验单,在该车辆尚未完成改装生产前,2026年3月26日将该车辆相关信息录入《道路机动车合格证系统》,生成《整车合格证》。2026年5月14日,经随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进行检验检测(报告编号№:2026-ZQW0002),结果为:车辆后部球阀接口数量与产品公告参数不一致,依据GB7258-2017相关标准,单项评定为不合格。当事人将该车辆以109300.00元的价格销售给客户南昌汉马管道疏通有限公司,发票开具日期2026年4月2日。经核算当事人提供的票据、记账凭证、网上电子银行回单,该车辆成本核算价为109120.00元,违法所得180.00元。另查明,当事人在调查期间,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查处,已经全额退款客户,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2026年5月21日,主动召回上述车辆,上装部分当事人已拆解完毕。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二条、三十二条和三十九条、《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四条、《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办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参照《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适用指南》第十六条第(三)项之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决定作出以下处罚:罚款:546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80.00元。罚没合计:54830.00元。罚没款上交国库。
54650.00元
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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