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宁晋城高正冷库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戚明高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301227816708237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晋宁县晋城镇大草坪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1-25
2023-06-08
(2023)云0115行审17号
其他行政行为
昆明市晋宁区自然资源局与晋宁晋城高正冷库非诉行政行为申请执行审查裁定书
行政案件
2
2022-04-19
2014-12-08
(2014)晋法民初字第992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文*与晋宁晋城慧译冷库、晋宁晋城慧译冷库广济分库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88298.41元
民事案件
3
2019-04-22
2016-03-21
(2015)昆少民终字第35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文**、晋宁晋城慧译冷库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79468.57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晋自然资源执﹝2025﹞5号
XXX在未办理用地手续的情况下,于2006年非法占用晋宁区晋城街道草村委会大草坪处集体土地建盖冷库,目前已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2844.30平方米土地;2、责令拆除非法占用2844.30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3、对非法占用的建设用地2844.30㎡按5元/㎡处以罚款,合计14221.5元。
14221.50元
昆明市晋宁区自然资源局
2025-03-28
2
昆晋消行罚决字﹝2024﹞第0040号
晋宁晋城高正冷库电气线路的敷设不符合规定。2024年8月16日,我大队消防监督员在监督执法中,发现晋宁晋城高正冷库电气线路的敷设不符合规定,不符合《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2019年版)第8.2.2.2条之规定,大队监督员依法下发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昆晋消限字﹝2024﹞第0027号)。2024年8月20日,大队监督员对晋宁晋城高正冷库进行复查,发现晋宁晋城高正冷库未落实整改要求,冷库内及门口电气线路仍未穿管保护,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鉴于该单位主动配合调查,积极整改违法行为,给予从轻处罚
给予晋宁晋城高正冷库责令停止使用冷库内及门口电器线路的行政处罚。
-元
昆明市晋宁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4-08-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