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贵州梨漾酒业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继伟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20900MAE8NPUF79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贵定县沿山镇海珠贵定共建现代农业产业园农特产品交易中心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贵市监罚﹝2026﹞57号
2026年4月30日,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就抖音网店黔越山海贵州特产销售的刺梨蒸馏酒(规格型号:100ml 52%vol、生产日期:2025年10月31日、执行标准GBT/11856.2(一级)、生产者名称:贵州君悦果酒有限责任公司、第三方企业性质:委托、第三方企业名称:贵州梨漾酒业有限责任公司)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结论:酒精度项目不符合GB/11856.2-2023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酒精度实测植54.7,备注标签明示。 2026年6月3日,我局执法人员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GZJ26520000703301849ZX)送达该公司,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及应承担的责任。当事人对抽检结果无异议,签字确认并表示不申请复检。执法人员在公司负责人高金乐全程陪同下,当即进入公司成品库进行检查,未发现该批次抽检不合格的刺梨蒸馏酒,执法人员查看当事人提供的销售、代加工合同及52度100ml刺梨蒸馏酒试销采购合同,协议时间:2025年10月15日,产品名称:刺梨蒸馏酒、规格型号:100ml 52%vol、 委托生产商:贵州梨漾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商:贵州君悦果酒有限责任公司,生产数量:15件(每件24瓶)共计360瓶。执法人员当场制作现场检查笔录。本局于2026年6月8日准予以立案调查。2026年6月8日,执法人员按程序通知当事人到我局就上述事宜进行调查询问,2026年6月16日当事人委托公司负责人高金乐到本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并接受询问,执法人员围绕当事人涉嫌委托生产销售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违法行为收集相关证据材料,确定其违法事实,2026年6月16日案件调查终结。 经查明,2025年10月15日,贵州梨漾酒业有限责任公司委托贵州君悦果酒有限责任公司试生产该款抽检不合格刺梨蒸馏酒作为公司新品推广及品鉴用。该批次酒共委托生产15件(每件24瓶)共计360瓶,交付15件(共计360瓶),每瓶按10元进行交付,交付时间:2025年11月10日。当事人除用于推广及品鉴外,其经销商贵州黔越山海农产品有限公司以12元/瓶进货价拿去5件共计120瓶,用于其在抖音店铺“黔越山海贵州特产”店进行试销。根据当事人提供的出库记录、销售记录、销售发票、召回记录,上述刺梨蒸馏酒共生产15件(每件24瓶)共计360瓶,销售5件120瓶,销售价为每瓶12元。公司用于推广及品鉴使用168 瓶,召回137瓶(其中贵州黔越山海农产品有限公司召回2件零17瓶,公司工作人员处召回3件)。货值金额4320元,违法所得660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预包装食品备案证1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委托书1份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经营主体资格和身份信息及委托的事实及被委托人的身份信息; 2、现场笔录1份、现场检查照片5张、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委托生产销售上述的刺梨蒸馏酒的违法事实; 3、“ 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出具的检验报告1份(NO:(黔)质检第J20260107521号),证明抽样食品刺梨蒸馏酒不合格的事实; 4、当事人提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三款之规定,构成生产销售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结合本案事实,本着遵循过罚相当和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660元,上缴国库; 3.罚款 1500.00元,上缴国库; 以上罚没金额共计 2160 .00元。
1500.00元
黔南州贵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