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克达拉市树丽滴管配件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位胜利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659008MADB9N651F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可克达拉市六十三团幸福东路第六栋小二楼负一层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四师市监处罚〔2024〕515号
经核查,当事人店铺内商品均有标明价格,在店铺门口左前方空地摆放有一大一小观察井未标明价格。当事人销售未标示价格商品,构成销售商品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经执法人员调查未标明价格的大观察井价格200元每个,小观察井价格150元每个,卖出大观察井价格为400元每个,其中200元为安装服务费用。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2024年7月2日制作现场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店内存在未明码标价商品的事实;
2.2024年7月2日制作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违法所得的事实;
3.当事人授权委托书1份,证明由郝雪梅作为委托代理人处理价格违法案件的事实;
4.委托代理人郝雪梅和负责人位胜利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身份信息;
5.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的经营主体资格;
6.执法人员现场检查照片6张,证明当事人一大一小观察井存在未明码标价的事实。
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500元。
500.00元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9-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