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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信实食品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裁判文书 1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阳军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50181MA345BR56P所属地区:福建省
企业地址: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海口镇李厝村121号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1-12-07
(2021)渝0117民初10059号
买卖合同纠纷
重庆逸亮食品有限公司
福州市信实食品有限公司,刘**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12-30
2021-12-17
(2021)渝0117民初10059号
买卖合同纠纷
重庆逸亮食品有限公司与福州市信实食品有限公司,刘**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融市监海口处罚〔2026〕1号
当事人于2025年1月1日与福州金祥食品有限公司签订《委托生产食品协议》委托生产涉案食品。福州金祥食品有限公司于2025年2月28日生产10件﹝12瓶/件,10件共120瓶﹞酸笋丝片并检验合格后将上述酸笋丝片交付于当事人。当事人于2025年3月6日从福州金祥食品有限公司收到10件﹝12瓶/件,10件共120瓶﹞酸笋丝片,进价40元/件,实际支付400元。当事人将该批次酸笋丝片出售给福清市荣创超市有限公司2件﹝24瓶﹞,售价6.2元/瓶,共计148.8元;出售给福清市海口林项莺食杂店5件﹝60瓶﹞,售价4.2元/瓶,计252元;出售给福清市海口兆銮粮店3件﹝36瓶﹞,售价4.2元/瓶,计151.2元。上述酸笋丝片全部出售,共10件,总售价为552元。上述批次销售给福清市荣创超市有限公司的酸笋丝片经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抽样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检测结果:0.238g/kg,限量要求:0.1g/kg,不符合GB2760-2024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经过与受托生产厂家﹝福州金祥食品有限公司﹞协商一致,由受托生产厂家申请复检,复检的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检测结果:0.285g/kg,限量要求:0.1g/kg,不符合GB2760-2024标准要求,结论为复检不合格。当事人于2025年5月26日开展产品召回,共召回该批次不合格酸笋丝片33瓶,退款152.6元。召回的33瓶该批次不合格酸笋丝片已经退回受托生产厂家,经与受托生产厂家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闽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确认,该批次不合格酸笋丝片已经由受托生产厂家自行销毁。当事人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货值金额计552元,当事人违法所得计399.4元。
1、没收违法所得399.4元;2、罚款5000元。
5000.00元
福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1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