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宏缘可喜安医疗器械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晋军 | 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40110325807777G | 所属地区:山西省 |
| 企业地址: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西矿街华清菜市场东区东门-02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并市监万处罚﹝2024﹞210号
经调查,当事人销售的“可喜安”电位温热治疗仪,第二类医疗器械,型号、规格:KCM-8000Ⅰ、Ⅱ,注册证编号:吉械注准20222090929,适用范围:1、神经血管神经性疾病、紧张性头痛、眩晕、三叉神经痛、枕大神经痛、肋间神经痛、坐骨神经痛;2、风湿性关节炎、肩周炎、腰背痛及各种软组织急慢性损伤、肩臂痛、腰肌劳损;3、植物系统功能紊乱、胃朊痛、习惯性便秘、盆腔炎、痛经、疲倦综合征疾病的辅助治疗;4、高脂血症的辅助治疗。当事人向消费者灌输“超声波的治疗作用”等概念,再向消费者介绍该产品可产生超声波,误导消费者,其产品具有与“超声波”相同的治疗作用,超出该产品的适用范围。
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进行处罚。结合本案事实,建议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罚款100000元。
100000.00元
万柏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1-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