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阿城区朴家冷面馆总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吴龙江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0112MA191CKM2J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阿城区城管大队楼下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阿城市监处罚〔2025〕57号
当事人在位于哈尔滨市阿城区城管大队楼下的朴家冷面总店经营场所内,将从哈尔滨市阿城区朴家冷面食品厂购进的预包装食品冷面,用于餐饮店现场制作原料使用,为餐饮加工操作便利,员工将预包装食品外包装袋全部拆掉。6月4日,投诉人通过微信与经营者爱人订购冷面共20袋,其中18袋无预包装食品标签,销售价格:10元/袋,共计微信收款200元。由店内店员装好后由饿了么骑手从店内取走送至投诉人处。6月5日,我局在受理投诉人投诉后进行现场核查过程中,在经营场所正门口外侧一冷冻柜内发现与投诉人投诉其所购买的三无食品冷面外包装一致的塑封冷面食品共计15袋。经检查发现产品由白色透明袋密封包装,内部装有塑封真空压缩冷面饼,酱料包,花生包,调味甜醋包等内容物。产品外包装未标识产品名称、厂名、厂址、生产许可证编号以及相关食品标签标识,封口处有标称生产日期:2025年05月18日的内部装有塑封真空压缩冷面饼,酱料包,花生包,调味甜醋包等的食品共12袋;封口处有标称生产日期:2025年06月03日的内部装有塑封真空压缩冷面饼,酱料包,花生包,调味甜醋包等的食品共3袋。上述15袋涉案食品已经被采取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在后续调查过程中,经对当事人的经营者吴龙江询问调查,上述批次的食品从工厂共进货100袋,除通过微信订购销售给投诉人的18袋无标签预包装食品,以及摆在冷冻柜内待售的15袋无标签预包装冷面外,其他均已经用于店内现制现售堂食原料使用。并提供了冷面生产厂家相关资质证明及带有预包装产品外包装的冷面产品。外包装上标注有:食品名称:朴明珍冷面,冷面配料:小麦粉、玉米粉、水、食用盐;辣酱配料:辣椒粉、蒜、香油、食用盐、酱油、味精;酸甜醋配料:绵白糖、酿造食醋、酱油;花生配料:花生;芝麻配料:芝麻;净含量:450g;冷面:275克;辣酱:110克;酸甜醋:40克;花生:22克;芝麻:3克;保质期3个月,生产许可证编号:SC10723011210333;生产厂家:哈尔滨市阿城区朴家冷面食品厂,地址:哈尔滨市阿城区河东街十二委,经核对产品预包装食品标签标识信息及生产厂家《营业执照》、《食品许可证信息》信息,内容相符。执法人员打开当事人该预包装食品内部内容物进行核查,与投诉人购买及现场检查店内冷冻柜内待售的白色透明袋塑封冷面包一致。查明,当事人涉嫌存在销售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的违法行为,货值金额合计:330元(10元/袋×18袋+10元/袋×15袋),不足一万元,违法所得:330元:(10元/袋×18袋+10元/袋×15袋)。
1.没收无标签预包装食品冷面:15袋;
2.没收违法所得:330元;
3.并处5000元罚款。
罚没款合计:5330元。
5000.00元
-
2025-06-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