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武昌大道上官程记特色面馆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宋程莉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0700MA4AKNFHX0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鄂州市武昌大道中段136-10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鄂州市监处罚〔2026〕147号
经查,当事人依法办理了《营业执照》《小餐饮经营许可证》,其经营场所的牌匾为“上官程记面馆”,主要经营早餐(热干面、杂酱面、牛肉面、小面窝、豆浆)等小吃并含网络经营餐饮服务。
上述超过保质期的涉案食品原料于2024年6月12日从鄂州市新民街李抓金干鲜批发部购进。“食用纯碱”,购进数量:30袋,购进单价:2元/袋,购进金额共计:60元。且当事人陈述上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在超过保质期后未及时清理,仍置于操作间与未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混放在一起。当事人将“食用纯碱”用来清洗操作间的餐具以及灶具,也没有看“食用纯碱”的保质期。后来为了拓展业务,当事人于2026年3月份用来制售小面窝的时候使用。2026年3月份,当事人每天炸300个小面窝进行试销,结果试销了2天没有多少顾客购买,就没有做了。当事人2天试销的小面窝数量为600个,小面窝单价:1元/3个,货值金额:200元。因当事人是个体工商户在提供餐饮服务过程中未建立财务账册也未保留相关的销售凭证,故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2026年3月26日,当事人向本局执法人员提出减轻行政处罚的申请并提交了《情况说明》《减轻行政处罚申请书》《整改报告》原件各1份,并已积极完成整改工作。当事人再三恳请本局综合考虑其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及情节,酌情给予减轻行政处罚。鉴于当事人在案件调查期间积极配合本局执法人员调查取证,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违法行为的相关证据材料,且在本局立案调查后已积极完成整改,减轻了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当事人陈诉申辩的理由成立,本局予以采信。...[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以及《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第十一条第二项、第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结合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及情节,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用纯碱”1袋(剩余1/3);
2.罚款5000元,上缴国库。
5000.00元
鄂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1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