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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寿县轩迪烟酒店(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孙爱玲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610426MAC666BX3K所属地区:陕西省
企业地址:陕西省咸阳市永寿县兴寿花园酒店一楼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永烟处﹝2023﹞第014号
2023年7月14日9时25分,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在陕西省咸阳市永寿县兴寿花园酒店一楼永寿县轩迪烟酒店,向当事人孙爱玲出示证件、说明来意,经当事人同意后,依法进行检查。在其经营场所卷烟库房内东北角的纸箱里面依法查获当事人存放的非本店32位喷码的卷烟南京(雨花石)12条、中华(金短支)1条、黄鹤楼(硬平安)1条、白沙(硬细支和天下)1条、娇子(宽窄好运细支)2条、延安(红韵)1条、云烟(小熊猫家园)1条、冬虫夏草(和润)3条、芙蓉王(硬)4条、中华(硬)2条、贵烟(跨越)3条、钻石(荷花)2条,共计12个品种33条卷烟。当事人孙爱玲现场无法提供上述卷烟的合法有效证明,上述卷烟32位喷码当场已经当事人确认。上述卷烟品种、数量经当事人当场确认无误,且无法提供合法有效的购进证明。经我局负责人批准同意,我局执法人员将该批卷烟依法予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将永寿县烟草专卖局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永烟存通字[2023]第014-1-2号)送达当事人。经查:当事人孙爱玲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上述卷烟是她在县城几家门市买的放在自己店里销售,其中有冬虫夏草(和润)1条、南京(雨花石)1条、延安(红韵)1条是区外码段是她老公的朋友做工程剩下的让她帮忙卖了,当事人孙爱玲购买的33条卷烟还没有卖出去就被我局执法人员查获了。经调查认定,该批卷烟为真品卷烟。因当事人孙爱玲所陈述的上述卷烟购进价格无相应证据证明,故其询问笔录中所陈述的卷烟购进价格不予采信。依据:《涉案烟草制品价格管理规定》(国烟计〔2021〕93号)和《陕西省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陕西省公司关于印发2023年上半年全省卷烟价格目录的通知》(陕烟计〔2023〕2号)文件执行,当事人孙爱玲违法进货总额为14910.00元,上述卷烟尚未销售,亦无违法所得。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为证:检查(勘验)笔录、先行登记保存卷烟的照片、询问笔录、涉案烟草专卖品核价表、现场照片、非法真烟码段登记表、当事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当事人参与了本案全过程,对上述事实亦承认。
处以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总额14910.00元10%的罚款计1491.00元行政处罚。
1491.00元
永寿县烟草专卖局
2023-08-1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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