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矗鑫包装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晓芬 | 注册资本:1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210604747145590C | 所属地区:辽宁省 |
| 企业地址:丹东市振安区同兴镇五道村5组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3-25
(2024)辽0283民初1156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丹东矗鑫包装有限公司
大连禾利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庄河市人民法院
2
2024-03-11
(2024)辽0283民初1156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丹东矗鑫包装有限公司
大连禾利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庄河市人民法院
3
2019-10-29
(2019)辽0604民初1351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丹东豪马轮胎有限公司
丹东矗鑫包装有限公司
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法院
4
2019-09-09
(2019)辽0604民初1351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丹东豪马轮胎有限公司
丹东矗鑫包装有限公司
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9-11-21
2019-10-18
(2019)辽0604民初1351号
买卖合同纠纷
丹东豪马轮胎有限公司与丹东矗鑫包装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520.00元
民事案件
2
2017-05-15
2017-03-29
(2017)辽0604民初424号
劳务合同纠纷
原告钟**诉被告丹东矗鑫包装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安消行罚决字﹝2025﹞第0001号
2025年1月10日,振安分局同兴派出所将丹东矗鑫包装有限公司的消防违法行为书面移送给振安区消防救援大队,并建议对丹东矗鑫包装有限公司进行消防行政处罚。根据移送单的移送内容,振安区消防救援大队于2025年1月10日派执法人员到丹东矗鑫包装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核查,经核查情况属实。该单位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出口指示标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丹东矗鑫包装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5000.00元
丹东市振安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5-01-1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