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重庆福鑫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黄小凌注册资本:5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500236MADJAHFT12所属地区:重庆市
企业地址:重庆市奉节县鱼复街道夔州东路281号裙楼附13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奉节市监处罚〔2026〕204号
经查明:当事人办理有《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36MADJAHFT12,名称:重庆福鑫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黄小凌,注册日期:2025.9年05月11日,经营场所:重庆市奉节县鱼复街道夔州东路281号裙楼附13号,同时办理有《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JY15002361063788,有效期至2029年5月23日。该店的日常经营管理由黄小凌负责。2025年12月2日我局执法人员收到12315投诉工单,投诉人称11月27日其在拼多多上购买了重庆福鑫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售卖的一款腊肉。收到货后,发现包装内存在许多污染小颗粒,撕掉标签后发现背面有一大块未处理干净的碳化物。认为产品外观不符合GB2730中的色泽要求,并且存在许多不可食用异物,烟熏碳化物存在许多有害物质,该产品未处理干净,不符合GB2730观感要求,涉嫌不符合理化指标要求以及GB2762中污染物物质限量规定。2025年12月8日我局执法人员到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未发现的有同批次相同情况的腊肉售卖,未采取强制措施,当事人表示投诉人所购买的腊肉确为其销售,该腊肉经过了烧皮处理,但未进行清洗。当事人经营场所出售的腊肉是从奉节县桂姐老腊肉经营部处购进,进价为14.5元/斤,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当事人对腊肉进行烧皮是为了去除猪皮上的毛发同时也可以杀死表皮的细菌,网上售卖的顾客没有要求都没有进行烧皮处理,此次网上卖的烧了皮的腊肉为线下顾客购买的要求烧皮的腊肉剩下的,仅销售了一单收入25.9元。故当事人经营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的货值金额为25.9元,计算公式为:已查清的当事人销售的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的数量乘以单价,即腊肉1斤零售价格25.9元/斤,即:125.9=25.9元;当事人仅销售了一单感官性状异常的腊肉,故本案违法所得为11.6元,计算公式为:感官性状异常的腊肉销售价格减去购进价格,即25.9元-14.5元=11.6元。当事人对上述事实予以确认。
当事人经营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除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外,本局决定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11.6元; 2.并处罚款1000元。
1000.00元
奉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3-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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