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枣阳市龙盛兴卤菜馆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姜义柱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0683MA4A790M6Y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襄阳市枣阳市南城沙店民营区金阳巷2号门面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19-06-27
(2019)鄂0683民初2697号
餐饮服务合同纠纷
枣阳市龙盛兴卤菜馆
刘*
枣阳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枣阳市监处罚〔2026〕6号
经查明,因当事人未建立电子收银系统,无法核实同批次购进数量及价格,本局将现场扣押的海天锦上鲜蒜蓉辣椒酱1瓶半(均已开封)、老干妈辣三丁油辣椒半瓶、御德坤?铁棍山药粉皮半袋作为涉案食品原料。涉案食品原料货值金额明显低于10000元。因当事人不能提供涉案食品原料的使用记录,违法所得无法计算,视为无违法所得。...[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所述,当事人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经本局集体讨论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使用已开封的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从事餐饮服务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经本局集体讨论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依法扣押的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 2.罚款5000元。 综上,对当事人合并执行以下行政处罚: 1.警告; 2.没收依法扣押的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 3.罚款5000元。
5000.00元
枣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0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