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慈溪市博伦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杨焕其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282MACRL6GJ1U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慈溪市胜山镇胜山大道858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慈市监处罚﹝2025﹞22号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10月12日,被处罚人慈溪市博伦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在浙江省慈溪市胜山镇胜山大道858号的经营场所抽样的荷兰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采购食品未查验食品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给予警告。当事人采购多菌灵、烯酰吗啉项目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荷兰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决定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90元。2、罚款5000元。以上两项合计罚没款5090元。<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当事人采购食品未查验食品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给予警告。当事人采购多菌灵、烯酰吗啉项目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荷兰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决定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90元。2、罚款5000元。以上两项合计罚没款5090元。
5000.00元
慈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1-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