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西安市临潼区众友商行万年路分店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叶鲜红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1610115MABWGE343U所属地区:陕西省
企业地址:陕西省西安市临潼区万年路中段路北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西临烟处﹝2025﹞第067号
2025年8月9日15时50分,我局专卖执法人员在西安市临潼区万年路中段路北众友商行万年路分店例行日常市场检查,当事人叶鲜红不在场,我局执法人员向现场负责人叶鲜利出示证件、说明来意,经现场负责人同意后依法进行检查,当场在该商店库房内查获与当事人叶鲜红持有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号不符的32位激光喷码卷烟:好猫(金猴王)16条,好猫(猴王磨砂)13条,云烟(紫),好猫(细支长乐)17条,好猫(长乐)5条,黄鹤楼(软蓝)2条,芙蓉王(硬细支)4条,利群(新版)4条,双喜(莲香)3条,云烟(细支云龙)4条,兰州(黑中支)3条,好猫(长乐九美)2条,双喜(硬经典1906)2条。共计13个品牌81条卷烟。该批卷烟包装完好且外观周正、图案清晰、符合真烟特征。上述卷烟品种、数量经现场负责人叶鲜利当场确认无误,且无法提供合法有效的购进证明。经我局负责人批准同意,我局执法人员将该批卷烟依法予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将西安市临潼区烟草专卖局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西临烟存通字[2025]第3122、3123号)送达现场负责人。经查,当事人叶鲜红与现场负责人叶鲜利系姊妹关系,当事人叶鲜红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该批卷烟系当事人叶鲜红因其经营的商店卷烟不够销售,于2025年8月7日晚,在西安市临潼区银桥大道、姜寨村的其他商店内收购。准备将上述卷烟放在自己经营的众友商行万年路分店内销售。因叶鲜红所陈述的上述卷烟购进价格无相应证据证明,故其询问笔录中所陈述的卷烟购进价格不予采信。依据《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涉案烟草制品价格管理规定的通知》(国烟计〔2021〕93号)及《陕西省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陕西省公司关于印发2025年卷烟价格目录的通知》(陕烟计〔2025〕22号),当事人叶鲜红违法进货总额为11540.00元,上述卷烟尚未销售,亦无违法所得。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为证:现场笔录、先行登记保存卷烟的照片、现场照片、当事人的陈述、涉案烟草专卖品核价表、非法真烟码段登记表、当事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正本复印件。当事人参与了本案全过程,对上述事实亦承认。
本局认定当事人叶鲜红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了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之规定,处罚决定如下:对当事人叶鲜红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违法行为处以进货总额11540.00元10%的罚款,计人民币1154.00元。
1154.00元
临潼区烟草专卖局
2025-09-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