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鑫湖矿业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家方 | 注册资本:17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40127741915785F | 所属地区:西藏 |
| 企业地址:墨竹工卡县工卡镇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4-29
2022-03-28
(2022)藏0127民初50号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四川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区域地质调查队、西藏鑫湖矿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19-11-29
2019-06-11
(2018)藏01执150号
西藏鑫湖矿业有限公司;西藏墨竹工卡元泽选矿有限公司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19-04-28
2017-06-27
(2017)藏01民辖终12号
侵权责任纠纷
西藏鑫湖矿业有限公司与西藏元泽矿业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管辖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19-02-26
2018-11-27
(2018)最高法民终514号
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
西藏鑫湖矿业有限公司、西藏元泽矿业有限公司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5
2019-02-19
2018-10-15
(2018)藏民终38号
买卖合同纠纷
西藏墨竹工卡元泽选矿有限公司与西藏鑫湖矿业有限公司、西藏元泽矿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6
2019-02-19
2017-12-12
(2017)藏01民初35号
买卖合同纠纷
西藏鑫湖矿业有限公司与西藏墨竹工卡元泽选矿有限公司、西藏元泽矿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2998294.89元
民事案件
7
2018-11-29
2018-10-15
(2018)藏民终38号
买卖合同纠纷
西藏墨竹工卡元泽选矿有限公司与西藏鑫湖矿业有限公司、西藏元泽矿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8
2018-03-23
2017-10-10
(2017)藏0102民初1066号
侵权责任纠纷
西藏鑫湖矿业有限公司与西藏元泽矿业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9
2018-03-12
2017-12-25
(2017)藏民初3号
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
西藏鑫湖矿业有限公司与赵*、西藏元泽矿业有限公司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10
2018-03-01
2017-05-15
(2017)藏01民初35号
西藏鑫湖矿业有限公司与西藏墨竹工卡元泽选矿有限公司、西藏元泽矿业有限公司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墨﹞应急罚﹝2025﹞05号
2025年9月17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青海局监察人员对西藏鑫湖矿业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执法检查时,发现西藏鑫湖矿业有限公司存在:1.井上井下对照图中未正确标记掘进巷道和计划掘进巷道位置、名称、规格和计划开采的采场位置、名称、尺寸等信息;2.外包单位项目负责人余保忠主体专业为建筑工程技术,不满足任何任职条件的违法行为,并于2025年9月18日移交墨竹工卡县应急管理局处理。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及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
2025年9月17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青海局监察人员对西藏鑫湖矿业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执法检查时,发现西藏鑫湖矿业有限公司存在:1.井上井下对照图中未正确标记掘进巷道和计划掘进巷道位置、名称、规格和计划开采的采场位置、名称、尺寸等信息;2.外包单位项目负责人余保忠主体专业为建筑工程技术,不满足任何任职条件的违法行为,并于2025年9月18日移交墨竹工卡县应急管理局处理。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及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
80000.00元
墨竹工卡县应急管理局
2025-10-29
2
(墨)应急罚﹝2024﹞4号
西藏鑫湖有限公司未与承包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书。
西藏鑫湖有限公司未与承包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书。
26000.00元
墨竹工卡县应急管理局
2024-10-24
3
(墨)应急罚﹝2023﹞05号
2023年6月8日至6月9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帮扶组在西藏鑫湖矿业有限公司检查期间发现:1.矿山现状图纸方面:①通风系统图井下通风设施未绘制,+5200m一处密闭未在图上标注,未标注主要巷道及作业地点风量,井下局部通风机标注有4台,实际有1台,图纸与现场实际不符;②通讯系统图+5200m未安装通讯系统,图纸与现场实际不符;③所有图纸均未标志指北标志。2.+5160m~+5173m斜坡道、+5200m掘进工作面施工,未按设计进行探放水。3.主通风机无反风装置,不能实现反风。4.矿井主要通风机设置1台柴油发电机供电,未形成双重电源供电。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第4.1.10,6.6.2.1,6.6.3.3,6.7.1.1,6.8.3.5条规定。
2023年6月8日至6月9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帮扶组在西藏鑫湖矿业有限公司检查期间发现:1.矿山现状图纸方面:①通风系统图井下通风设施未绘制,+5200m一处密闭未在图上标注,未标注主要巷道及作业地点风量,井下局部通风机标注有4台,实际有1台,图纸与现场实际不符;②通讯系统图+5200m未安装通讯系统,图纸与现场实际不符;③所有图纸均未标志指北标志。2.+5160m~+5173m斜坡道、+5200m掘进工作面施工,未按设计进行探放水。3.主通风机无反风装置,不能实现反风。4.矿井主要通风机设置1台柴油发电机供电,未形成双重电源供电。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第4.1.10,6.6.2.1,6.6.3.3,6.7.1.1,6.8.3.5条规定。
75000.00元
墨竹工卡县应急管理局
2023-07-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