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山县全家沟口百货零售店(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毛全国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20323MA4BXLWU0H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竹山县得胜镇石底村1组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竹山市监处罚〔2026〕43号
现已查明:当事人所购进的食品由竹山县宝丰镇老车站批发部统一送货上门,留存有供货商的资质证明。其中“达利园?”法式软面包、“红枝头?”沙琪玛、“宁腾达?”芝麻排于2025年7月份购进,“欣麦德?”早餐派蛋糕、“思圆?御品”香辣牛肉面于2025年11月份购进。前四种食品各购进一件,每件净重4kg,进价55元/件,拆箱散装售卖,售价20元/kg;“思圆?御品”香辣牛肉面购进一件,进价38元/件,每件24包,售价2元/包。本案涉案产品货值金额为169元。因年后经营不连续、身体欠佳,商店未持续开门营业,现场无法提供销售记录及规范性财务账册,故违法所得无法计算。另查明本局已于2025年12月23日下达《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竹市监当罚〔2025〕307号),给予当事人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检查并及时处理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行为,2026年4月2日检查时当事人仍未改正。当事人的行为属于未定期检查并及时处理超过保质期食品拒不改正的违法情形。
另查明:当事人于2018年3月15日办理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3年3月14日,已过期失效,调查期间无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属于未取得有效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销售活动的情形。...[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未及时清理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未按要求进行食品贮存、运输和装卸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决定对该项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100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未办理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依据《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给予处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决定对该项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100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综上,因涉案超过保质期食品已由当事人现场销毁,不具备没收条件,不予没收。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两项违法行为合并处罚:罚款人民币2000元(贰仟元整)。
3000.00元
竹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