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攸县天海气瓶检测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尹源浩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30223MA4PD1UT9J所属地区:湖南省
企业地址:湖南省株洲市攸县联星街道上云桥村岭下组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攸市监处罚2023(518)号)
2023年12月13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从事液化气钢瓶检验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未经核准(证书过期)从事液化气钢瓶检验工作,该《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编号为:TS7443116-2023,单位名称:攸县天海气瓶检测有限公司,住所和检验地址:湖南省株洲市攸县联星街道上云桥村岭下组,批准项目:气瓶定期检验,批准范围:PD3:液化石油气钢瓶,审批机关;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证日期:2019年10月07日,有效期至:2023年10月07日。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你公司立即停止液化气钢瓶检验工作,待省局核发新的核准证书后方可进行液化气钢瓶检验业务。本局未对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五十条“从事本法规定的监督检验、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以及为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提供检测服务的特种设备检测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核准,方可从事检验、检测工作:”之规定,已构成未经核准(证书过期)从事检验检测工作的违法行为。
1.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2.对当事人处罚款18000元; 3.对直接责任人文小明罚款2000元;
20000.00元
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1-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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