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南宁市赖村酒坊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赖才欢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50102MA5MGCBE0R所属地区:广西
企业地址:南宁市兴宁区五塘镇五塘村赖村坡晒谷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桂南兴市监处罚〔2024〕70号
经查实,2022年6月20日,当事人生产散装白酒共200斤。当日,销售给南宁市启君百货店50斤。该批次散装白酒经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的实测值为0.0149g/kg,标准指标为不得使用,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该批次散装白酒以每斤1.7元的价格,销售了50斤给南宁市启君百货店,以每斤2元的价格销售其他顾客,当事人共获销售款385元。 综上,本案货值金额为385元,违法所得385元。 另查明,当事人在生产米酒时,加工区有多个门口、窗户均未安装门、窗或纱网,直接与外界相通。经我局依法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处罚后,其加工区顶部篷布与纱网之间仍存在多处漏洞,与外界相通。
对当事人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办案人员建议对当事人予以如下处罚:处罚款两仟元整(¥2000.00),上缴国库。 对当事人加工区未安装防鼠、防虫、防尘措施,生产经营活动不符合要求的行为,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办案人员建议处罚款伍百元整(¥500.00)。 以上罚款共计人民币贰仟伍佰元整(¥2500.00),上缴国库。
2500.00元
南宁市兴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3-19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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