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秀英江灵百货商行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梁渊江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60000MACC7X4F61 | 所属地区:海南省 |
| 企业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石山镇解放南街104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海市监秀处罚〔2025〕106号
经查,当事人办理了《营业执照》、《烟草经营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未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当事人利用自家种植的大米酿制了白酒,将酒装入三个规格一样的玻璃罐中,每罐装酒30斤,其中一罐泡着当事人在山上挖的鸡血藤。当事人自2025年5月22日起将三罐酒摆在店内收银台上进行散装销售,销售价为8元/斤。截止案发之日,当事人已经销售了60斤自酿白酒和23.4斤泡了鸡血藤的药酒,销售自酿酒的总价款(即违法所得)为667.2元。当事人通过现金和微信支付的方式收取价款,没有记账,无详细的销售记录。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案件来源登记表》1份,证明案件的合法来源;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食品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份、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的经营主体资格及真实身份;
3.现场笔录1份、《证据提取单》5张、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无证经营自酿酒且违法所得为667.2元的事实;
上述证据均经出证人签名确认。
1.没收违法所得667.2元;
2.罚款2500元。
2500.00元
-
2025-07-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