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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通汇能源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陈爱强注册资本:3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50105MACN7LNF4K所属地区:新疆
企业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安福二巷300号3栋喀什路东延加油加气站新能源充电房101-2室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乌税稽罚(2025)142号
(一)增值税2023年7月~2024年12月你单位账外销售柴油少计收入,未申报纳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第191次常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34号发布 第691号修订)第十九条第一款“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发生应税销售行为,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文件〔1993〕财法字第38号发布 财政部令第65号修订)第三十八条“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为:(一)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之规定,你单位2023年少计收入957,521.00元(含税)、不含税收入847,363.73元,少申报缴纳增值税110,157.29元。2024年少计收入2,745,804.00元(含税)、不含税收入2,429,915.04元,少申报缴纳增值税315,888.95元。(二)城市维护建设税你单位少申报缴纳增值税,造成少申报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2021年主席令第51号)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第二条第一款“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第四条“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如下:(一)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百分之七;(二)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五;(三)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者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一。前款所称纳税人所在地,是指纳税人住所地或者与纳税人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其他地点,具体地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第五条“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应纳税额按照计税依据乘以具体适用税率计算。”、第七条“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增值税、消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致,分别与增值税、消费税同时缴纳。”之规定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现将有关税费政策公告如下:一、由省、自治区
你单位账外销售柴油少计收入,未申报纳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1992年主席令第60号 2015年第23号修订)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规定,应定性为偷税。
232458.09元
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5-09-29
2
乌水市监处罚(2025)9号
特种设备违法行为
处理意见如下: 1.责令你加气站严格按照规定实施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禁止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进行充装; 2.对新A9PY88、新A5EV06两个扣押的车用气瓶电子标签芯片予以没收; 3.并处罚款71000元(柒万壹仟元整)。
71000.00元
水磨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4-14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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