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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和县保康药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范玉花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50725L47463937Q所属地区:福建省
企业地址:福建省政和县南大街3-5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政市监处罚﹝2025﹞34号
当事人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行为涉嫌违反了《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药品零售企业应当遵守国家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处方保留不少于五年。”的规定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一百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一﹞处方经执业药师审核后方可调配;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者代用,对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但经处方医师更正或者重新签字确认的,可以调配;调配处方后经过核对方可销售。......”的规定。
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元;罚款1000元
1000.00元
政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6-25
2
政市监处罚﹝2024﹞70号
2019年至今,当事人共购进平贝母5500G,销售了4262.79G﹝详细情况见系统入库明细及销售明细截图﹞,销售价格为0.3元/G,总销售额为1278.8元。当事人认为川贝母与平贝母均有止咳润肺的功效,在本地习惯中经常以平贝母代替川贝母使用,本地消费者也经常称呼平贝母为川贝母,为迎合本地消费者的消费习惯,故将平贝母当川贝母销售。为解决销售小票名称不对问题,当事人通过计算机系统在商品档案新建模块对商品名称和通用名称进行修改,商品名称为平贝母改为川贝母。销售平贝母时小票商品名就显示为川贝母﹝不显示平贝母﹞。2024年6月27日晚20点48分,当事人又通过“九鼎医药管理系统”修改了商品名称,将系统内的“川贝母”修改为“平贝母”。综上,当事人存在不以真实名称提供商品及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违法行为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2557.60元
政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7-3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