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楚县福客隆商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徐深奥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653130MA77HT0Y6P | 所属地区:新疆 |
| 企业地址:新疆喀什地区巴楚县迎宾北路(巴尔楚克小镇9栋1号楼)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喀巴市监处罚〔2025〕76号
被举报地址位于新疆喀什地区巴楚县巴楚镇迎宾北路巴尔楚克小镇9栋1号楼的门头牌匾名称为巴楚县百果鲜水果生鲜商行,营业执照名称为巴楚县福客隆商店,该店当事人徐汝龙当场承认全国12315平台举报单所述没有明码标价情况属实。2025年4月14日16时40分,现场检查情况为:1、在右边门的正对面的水果展示柜的水果未明码标价;2、收银台对面和门口的水果未明码标价;3、收银台对面的冷藏柜各层的商品未明码标价;4、冷藏柜前面的2个冷冻柜中的各种冷冻产品未明码标价;5、冷冻柜上的面制品未明码标价;6、冷藏区的豆腐等商品未明码标价;7、货架上的醋等商品未明码标价;8、鲜肉冷藏区未明码标价;9、蔬菜区未明码标价;10、在左侧门正对面的成件纯牛奶等商品未明码标价;11、在左侧门旁边的冷冻柜内雪糕等未明码标价。除了上述十一个区域未明码标价,该店其他区域和货架都有明码标价。
当事人因未明码标价行为和相关价格及食品安全行为被投诉举报五次,具体情况如下:1、全国12315平台的投诉单1653130002025041079421945(投诉时间2025年4月10日)投诉缺斤短两,经核实是因为香蕉涨价后未明码标价造成消费者误认为缺斤短两,核实后消费者撤诉;2、全国12315平台的举报单1653130002025041082933455(举报时间2025年4月10日)举报蓝莓没有明码标价,付款时告知消费者蓝莓18元一盒,举报者要求检查核实情况并依法依规处理,经现场检查情况属实并当场有11个区域未明码标价,依法依规立案查处;3、全国12315平台的投诉单1653130002024112723099681(投诉时间2024年11月27日)投诉购买的辣条过期要求赔付并依法依规处理,经检查核实对当场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处理,经调解由该店给投诉人赔偿后投诉人撤诉;4、全国12315平台的举报单21650000002023120202741113(举报时间2023年12月2日)举报该处出售毛肚发臭,要求查处,经查现场未发现发臭毛肚,经查看票据证明该处已落实索证索票义务,对该处进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并给投诉人道歉;5、喀什12345政务服务平台投诉单DH24043065310001343(投诉时间2024年4月30日)保密匿名投诉该店价格问题,要求顾客将29.6元的水果支付30元,经现场检查核实情况属实,现场发现个别蔬菜、水果未明码标价,当场限当天整改未明码标价和多收价款行为,给该店当事人宣传教育《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各种应该注意的行为防止出现价格违法问题,当天该店发照片和视频显示明码标价整改到位。根据该店当事人询问中对未明码标价行为的描述,根据上述投诉举报单的具体处置情况,该店未明码标价情况自2024年4月30日投诉至2025年4月14日执法人员到现场检查核实情况,持续近一年还存在未明码标价情况。
该店每天进货后有专人对电脑收银系统更新维护价格,方便给顾客打印购物小票和后台统计店铺营业额。收银系统通过外形扫描识别商品,商品识别出相似选项,由收银人员选择具体对应商品的数量和单价得出金额,顾客购物的品种、规格、单价、金额等都可以在小票显示。执法人员检查该店收银电脑,随机提取该店2025年4月14日前的10张收银小票单,该店均按照收银系统单价收银,当事人收取的顾客的购物价格与系统标价一致,当事人没有违法所得。2025年4月17日,当事人对经营场所内发现的未按照规定明码标价11个区域都进行了整改并拍照打印,2025年5月13日提交了整改报告。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罚款1000元。
1000.00元
巴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7-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