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柳河县柳河镇家和园超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沈杰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20524MA179Y8AX4所属地区:吉林省
企业地址:柳河县柳河镇领袖一方C9号楼1门市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柳市监行处罚字〔2025〕48号
经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市场稽查同志鉴定,并现场出具鉴定证明。据此办案人员认定当事人的行为属于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
2025年7月30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接到吉林市场监管投诉举报平台举报单,内容为通化市柳河县家和园水果蔬菜超市售卖的玻璃瓶“汾酒”(42度/红盖,53度/黄盖)均为假酒。2025年8月4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市场稽查同志的陪同下对该超市进行现场检查,经检查发现在货架上摆放有待销的53度玻璃瓶汾酒23瓶,42度玻璃瓶汾酒28瓶,经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市场稽查同志鉴定其中53度玻璃瓶汾酒11瓶,42度玻璃瓶汾酒24瓶,系假冒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商标的产品,并现场提供了鉴定证明。我局执法人员经请示机关负责人后当场对上述玻璃瓶汾酒采取了扣押的强制措施。经现场确认该店共有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汾酒共计35瓶。以上涉案产品货值金额共计1538元。经询问,该汾酒是在山西杏花汾瓷酒厂股份有限公司购进,2025年3月7日购进53度玻璃瓶汾酒24瓶、42度玻璃瓶汾酒24瓶,2025年7月10日,购进53度玻璃瓶汾酒12瓶、42度玻璃瓶汾酒24瓶。商家称货到了直接与之前剩余的汾酒一起摆放在货架上。截止我局执法人员检查当日,该汾酒共售出33瓶,由于该店销售的玻璃瓶汾酒为散户购买,商家无法提供销售记录,因此无法确认售出的汾酒为侵权产品。该店负责人现场向执法人员提供该批汾酒的进货凭证及供货商营业执照和食品生产许可证。 经调查取证确认,该店涉嫌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玻璃瓶汾酒违法事实确凿,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规定,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进行处罚。鉴于该店初次违法,涉案货值金额低,截止案发时未接到消费者食用涉案产品后出现不良反应的举报,未造成社会危害后果,并能够积极配合执法人员调查,该店不知道购进的汾酒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并提供了进货凭证及供货商资质材料,发现问题后,该店立即停止销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和参照《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二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经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给予当事人减轻行政处罚,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玻璃瓶汾酒35瓶。
1538.00元
柳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02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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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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