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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陆市万康大药房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高橙橙注册资本:3.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20982MA4871D99T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安陆市府城汉丹北路(肖台村)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安陆市监处罚〔2026〕203号
经查明,当事人于2011年11月11日在安陆市府城汉丹北路肖台村从事药品零售,药品互联网信息服务,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出版物零售,中药饮片代煎服务,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租赁第二类医疗器械租赁,日用化学产品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及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化妆品零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针纺织品销售,日用杂品销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仪器仪表销售,家用电器销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的经营活动。 当事人的投资人高橙橙于2026年07月30日来我局接受调查询问,承认其药店2026年07月14日销售的处方药“盐酸左氧氟沙星胶囊”不能提供处方凭证,是因为当天药店工作人员为新聘人员,业务不熟,销售处方药“盐酸左氧氟沙星胶囊”时,只建立了电子销售台账,未开处方留存处方凭证。执法人员于2026年07月24日到药房再次检查时,发现药店2026年07月24日销售的“ 牛黄解毒片”未留存处方凭证,是因为当天执业药师不在岗,不能销售处方药,前来购买“牛黄解毒片”的顾客是附近的居民,店员违规没开处方将药销售给了他,准备事后补开处方,过后忘记了补开,因此销售的该处方药未留存处方凭证。 当事人于2026年07月30日提出申请,称“违法行为发生后,能认识到自己的违法行为并及时改正,积极配合执法部门调查询问,未造成社会危害,希望从轻处罚”。...[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药品零售企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危害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一)未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的规定,参照《湖北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指南》第六条第(三)项“对当事人实施的违法行为,按照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以及当事人主客观情况等因素,分别给予不予行政处罚、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般行政处罚、从重行政处罚:(三)从轻行政处罚是指在依法可以选择的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内,适用较轻、较少的处罚种类或者较低的处罚幅度。罚款为一定金额倍数的,应当低于最低倍数和最高倍数区间的30%。罚款为一定幅度的数额的,应当低于最低倍数和最高倍数区间的30%;”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5000元,上缴国库。
5000.00元
安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9-09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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