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珍塑管道科技有限公司咸丰分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波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2826MACLRW8L5W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咸丰县忠堡镇工业园区25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咸丰市监处罚〔2026〕18号
当事人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生产者生产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规定。构成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违反本法规定,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规定,应当责令当事人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并予以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的行政处罚。
...[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1.没收违法所得贰仟叁佰捌拾玖元零壹角(¥:2389.1元);
2.罚款捌仟捌佰柒拾伍元(17750x50%=¥:8875元)。
3.罚没款合并执行壹万壹仟贰佰陆拾肆元零壹角(8875+2389.1=¥11264.1元)
8875.00元
咸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