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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佳清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602MA2D80N29R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灵芝街道朝皇路1058号灵芝村服务用房四楼404室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6-03
(2025)浙06民终2082号
追偿权纠纷
绍兴市立安运输有限公司,朱**
绍兴宏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3-08-23
(2023)浙0602民初6501号
劳务合同纠纷
陈**
绍兴市立安运输有限公司,王**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3
2023-03-20
(2023)浙0602民初1847号
追偿权纠纷
绍兴宏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绍兴市立安运输有限公司,朱**,王**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4
2022-08-10
(2022)浙0603民初7429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余**
绍兴市立安运输有限公司,张**,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市上虞区支公司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5
2022-02-22
(2021)浙0602民初9055号
劳动争议
罗**
绍兴市立安运输有限公司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6
2022-02-22
(2021)浙0602民初9056号
劳动争议
吴**
绍兴市立安运输有限公司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7
2022-01-17
(2021)浙0602民初9056号
劳动争议
吴**
绍兴市立安运输有限公司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8
2022-01-17
(2021)浙0602民初9055号
劳动争议
罗**
绍兴市立安运输有限公司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9
2021-12-06
(2021)浙0602民初9904号
劳动争议
韦**
绍兴市立安运输有限公司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4-01-11
(2023)浙0602民初6501号
劳务合同纠纷
陈**
绍兴市立安运输有限公司,王**
裁判文书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4-02-29
2024-01-12
(2023)浙0602行审157号
行政处罚
绍兴市交通运输局、绍兴市立安运输有限公司行政处罚行政非诉审查行政裁定书
行政案件
2
2024-02-29
2024-01-12
(2023)浙0602行审156号
行政处罚
绍兴市交通运输局、绍兴市立安运输有限公司行政处罚行政非诉审查行政裁定书
行政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绍路政罚〔2026〕0421
2025年12月1日15时3分,诸暨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何青霞、张泽通过浙江省公路超限运输治理监管平台进行了取证,发现2025-11-3011:08:37车号为浙DU8234在X332(五桥线)桥亭、五浦头方向K4+49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47.95吨。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16.95吨。
-
3515.00元
诸暨市交通运输局
2026-01-11
2
绍柯柯岩综执罚决字﹝2025﹞第000296号
2025年2月19日16时10分,当事人绍兴市立安运输有限公司所属运输车辆浙DJ4892在柯岩街道镜水南路海山村口路段实施了运输车辆密闭不严密导致泄漏、散落的违法行为,造成车辆运行过程中散落沙土8平方米的后果。该行为违反了《绍兴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绍兴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参照《绍兴市综合行政执法系统高频行政处罚事项裁量基准》序号3“对密闭、覆盖不严密导致泄露、散落的处罚”第一档:轻微(密闭、覆盖不严密导致泄露、散落的面积在10平方米以下)处罚款2000元至8000元的裁量基准,处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的行政处罚。上述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银行营业部缴纳。或可通过扫码决定书二维码或登录省政务服务网公共支付平台(网址:http://pay.zjzwfw.gov.cn/),浙江政务服务网APP,支付宝城市服务界面方式进行自助缴费。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起诉,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
处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
2000.00元
绍兴市柯桥区柯岩街道办事处
2025-10-23
3
诸综执罚决字﹝2025﹞第000848号
当事人绍兴市立安运输有限公司于2025年6月21日,安排车牌为浙DC7853的重型自卸货车,在未经相关部门核准审批的情况下,装载一车泥巴运输至诸暨市店口镇杨梅桥水库附近处置。2025年7月10日,绍兴市立安运输有限公司在调查取证期间,仍未取得相关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安排驾驶员驾驶车牌为浙DY5252重型自卸货车,装载一车泥巴,运输至在浙江省诸暨市智能视觉产业园附近处置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处以罚款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150,000.00)。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浙江省农村信用联社营业部、浙江政务服务网统一公共支付平台(https://pay.zjzwfw.gov.cn)或者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
处罚款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150000.00)
150000.00元
诸暨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09-28
4
诸综执罚决字﹝2025﹞第000322号
当事人绍兴市立安运输有限公司于2024年12月25日至2025年4月8日在浙江省绍兴市诸暨市实施了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处以罚款人民币肆拾贰万元整(¥420,000.00)。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浙江省农村信用联社营业部、浙江政务服务网统一公共支付平台(https://pay.zjzwfw.gov.cn)或者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
处以罚款人民币肆拾贰万元整(¥420,000.00)
420000.00元
诸暨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06-21
5
绍路政罚〔2025〕01185
2025年3月21日15时21分,绍兴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曹文耀、沈帅通过浙江省公路超限运输治理监管平台进行了取证,发现2025-03-1118:47:35车号为浙DP0879在X107(尹大线)齐贤方向K3+95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67.85吨。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36.85吨。
-
13465.00元
绍兴市交通运输局
2025-06-20
6
绍柯综执罚决字﹝2025﹞第000088号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3月4日20时29分,当事人绍兴市立安运输有限公司车牌为浙DW3331重型自卸货车在柯岩街道杨绍线秋湖村桥头附近路段,车辆运输覆盖不严密,未覆盖面积占车辆总面积的四分之一以上,未到二分之一。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违反《绍兴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已构成运输车辆密闭、覆盖不严密的行为。根据《绍兴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参照《绍兴市综合行政执法系统高频行政处罚事项裁量基准》序号3,处罚款玖佰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上述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银行营业部缴纳。或可通过扫码决定书二维码或登录省政务服务网公共支付平台(网址:http://pay.zjzwfw.gov.cn/),浙江政务服务网APP,支付宝城市服务界面方式进行自助缴费。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起诉,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
处罚款人民币玖佰元整(¥900.00)
900.00元
绍兴市柯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04-17
7
绍柯综执罚决字﹝2025﹞第000124号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绍兴市某安运输有限公司于2025年3月25日10时30分在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漓渚镇福漓公路红星村口实施了运输车辆密闭、覆盖不严密的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违反了《绍兴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绍兴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参照《绍兴市综合行政执法系统高频行政处罚事项裁量基准》序号3“对密闭、覆盖不严密的车辆”第一档,处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上述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银行营业部缴纳。或可通过扫码决定书二维码或登录省政务服务网公共支付平台(网址:http://pay.zjzwfw.gov.cn/),浙江政务服务网APP,支付宝城市服务界面方式进行自助缴费。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起诉,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
处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
500.00元
绍兴市柯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04-07
8
绍柯综执罚决字﹝2025﹞第000104号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绍兴市立安运输有限公司于2025年3月20日在浙江省兰亭街道下白线路段实施了运输车辆覆盖不严密的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该行为违反了《绍兴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绍兴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上述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银行营业部缴纳。或可通过扫码决定书二维码或登录省政务服务网公共支付平台(网址:http://pay.zjzwfw.gov.cn/),浙江政务服务网APP,支付宝城市服务界面方式进行自助缴费。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起诉,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
处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
500.00元
绍兴市柯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03-27
9
绍柯综执罚决字﹝2024﹞第000994号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12月8日19时30分,当事人绍兴市立安运输有限公司车牌为浙DX1898重型自卸货车在柯岩街道033乡道项里附近路段,车辆运输覆盖不严密,经核实有1/2以上未覆盖。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违反《绍兴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已构成运输车辆密闭、覆盖不严密的行为。根据《绍兴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参照《绍兴市综合行政执法系统高频行政处罚事项裁量基准》序号3,处罚款壹仟壹佰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上述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银行营业部缴纳。或可通过扫码决定书二维码或登录省政务服务网公共支付平台(网址:http://pay.zjzwfw.gov.cn/),浙江政务服务网APP,支付宝城市服务界面方式进行自助缴费。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起诉,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
处罚款人民币壹仟壹佰元整(¥1100.00)
1100.00元
绍兴市柯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01-21
10
绍路政罚〔2024〕022961
2024年11月11日11时16分,绍兴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赵志坚、孟洪锋通过浙江省公路超限运输治理监管平台进行了取证,发现2024-11-10 09:37:25车号为浙DU8234在S309(鄞州-开化)绍甘线方向K173+400时,经车辆超限运输检测技术监控设备检测,车货总质量65.46吨。依据《浙江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认定该车车货总质量超限34.46吨。
-
12270.00元
绍兴市交通运输局
2024-11-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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