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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安美医疗美容门诊部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邹红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1200MA48CK810F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咸宁市温泉马柏大道35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咸宁市监处罚〔2025〕19号
本局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和保健食品广告,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由有关部门(以下称广告审查机关)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六项)规定“医疗广告的表现形式不得含有以下情形:(六)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以及其他社会社团、组织的名义、形象作证明的”。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和《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六)项的规定,构成了发布未经审查的医疗广告和医疗广告的表现形式含有利用患者形象作证明的两种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应当责任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给予广告费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依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依据《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予以处罚,对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并处一至六个月暂停发布医疗广告、直至取消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的医疗广告经营和发布资格的处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对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给予警告或者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医疗广告内容涉嫌虚假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根据需要会同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作出认定”,应当对当事人给予警告或者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和《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六)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决定处罚如下: 罚款10000元。
10000.00元
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1-24
2
咸安市监处罚〔2024〕65号
2024年2月6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被委托人艾彪进行调查询问,经询问得知:永邦牌创可贴是当事人于2022年5月9日从湖北护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购进,进价是8元/盒,桂龙一次性使用吸引管是当事人于2022年9月15日从湖北护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购进,进价是3元/支,众仁一次性使用鼻氧管的进价是2元/袋,王冠一次性使用静脉输液针的进价是0.15元/袋,嘉迪安弹性绷带的进价是4元/袋,货值金额合计为66.45元,因当事人未能提供过期医疗器械的使用记录,故无法准确核实违法所得 。...[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三)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的医疗器械;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的医疗器械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30%以上3倍以下罚款,10年内禁止其从事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活动:(三)经营、使用无合格证明文件、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或者使用未依法注册的医疗器械;”的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过期的众仁一次性使用鼻氧管6袋,王冠一次性使用静脉输液针23袋,嘉迪安弹性绷带10盒,桂龙一次性使用吸引管1支,永邦牌创口贴1袋; 2、罚款人民币15000元。
15000.00元
咸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5-10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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