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海刘军水产经营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军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30226MA2J5JLF32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桃源街道竹口三村便民交易安置点(自主申报)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宁市监处罚〔2025〕325号
经查明,当事人宁海刘军水产经营部于2023年5月9日,以*元/kg的价格从宁波路林市场林某处(当事人无法提供具体情况)购入泥鳅1.5kg,标价*元/kg对外予以销售。2023年5月9日,本局对当事人正在销售的前述泥鳅进行监督抽样,抽取检验用样品1kg(含备份样品0.4kg,以标价*元/kg的价格购买),并委托宁波市产品食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宁波市纤维检验所)对前述泥鳅进行检验,备份样品由该单位保管。宁波市产品食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宁波市纤维检验所)于2023年5月31日出具了编号为SPJ202305927的检验报告,检验报告中记载如下:经抽样检验,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 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本局于2023年6月6日收到前述检验报告,于2023年6月9日送达给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无异议,未提出复检申请。检验期间,当事人将前述剩余泥鳅以*元/kg的价格全部售出,无库存。货值金额36元,违法所得12元。2025年1月13日,被本局查获。另经查明,当事人宁海刘军水产经营部在采购前述泥鳅时,未索要相关凭证并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经营面积6平方米,从业人员2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四款和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警告。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处罚如下:(一)没收违法所得12元;(二)罚款3000元。综上,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作出如下处罚:(一)警告;(二)没收违法所得12元;(三)罚款3000元。以上罚没款合计3012元。
3000.00元
宁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5-2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