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门湘屋脊饮品开发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唐植国 | 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307267880051808 | 所属地区:湖南省 |
| 企业地址:湖南省常德市石门县壶瓶山镇泥沙社区三组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1-07-27
(2021)湘0726民初1769号
民间借贷纠纷
王*
覃**,石门湘屋脊饮品开发有限公司
石门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石市监行处字〔2025〕294号
当事人生产销售不合格“湘屋脊包装饮用水”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构成了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
1.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750元;
2.对当事人处罚款30000元,上缴国库;
3.责令当事人停产停业1个月。
30000.00元
石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24
2
石市监行处字〔2025〕24号
经查:2024年08月26日,当事人厂区内生产的包装饮用水共计100桶。2024年08月27日,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样人员依法对当事人厂区内生产的包装饮用水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样数量7桶(含备样数量1桶),经检验,上述批次的包装饮用水所检项目中有1项不合格,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GB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本局执法人员于2024年09月29日将上述抽样样品的检验报告(报告编号:NO:S2408CJ052)送达给当事人,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提出申请复检。截止案发时止,当事人已将上述批次的100桶包装饮用水全部售出,其中抽样的7桶包装饮用水价格为15元/桶(含水桶),剩余93桶包装饮用水价格为3元/桶,共获销售额384元。
1、没收当事人违法所得384元;
2、对当事人处罚款20000元,合计罚没20384元上缴国库。
20000.00元
石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1-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