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子祺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建强 | 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30102579808745C | 所属地区:云南省 |
| 企业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圆通街连云巷6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昆五消行罚决字﹝2024﹞第0182号
昆明子祺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存在:擅自停用消防设施。2024年10月2日,我大队消防监督员对昆明子祺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圆通街连云巷6号,法定代表人:张建强]进行检查时,发现存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主控阀关闭,导致该系统无水,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鉴于该单位积极整改,符合从轻处罚条件
给予昆明子祺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玖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9000.00元
昆明市五华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4-10-17
2
昆五消行罚决字﹝2024﹞第0102号
你公司存在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2024年4月22日,我大队消防监督员对昆明子祺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圆通街连云巷6号,法定代表人:张建强]进行检查时,发现存在以下隐患: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该场所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未保持完好有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鉴于该公司积极配合整改,态度较好,主动消除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符合从轻处罚情节
给予昆明子祺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5000.00元
昆明市五华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4-06-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