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乐怡食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戴卫义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 |
| 统一信用代码:91320623MA1WRUCDXT | 所属地区:江苏省 |
| 企业地址:如东县洋口海洋食品工业园区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7-15
(2024)苏0623民初3475号
买卖合同纠纷
南通乐怡食品有限公司
王**
如东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东市监处罚〔2023〕00190号
当事人于2023年1月8日生产芝麻夹心脆70盒(产品包装上标识“芝麻夹心海苔”,每盒30袋,每袋9克)。当事人工人在打印生产日期时,仅将打码机上的年份由2022年调整为2023年,月份与日期,没有调整,将生产日期误打印为“2023年1月18日”。当事人于2023年1月9日将上述芝麻夹心脆出库,免费赠送给亲戚朋友。当事人发现上述芝麻夹心脆生产日期标错,立即进行召回。截至2023年1月15日,当事人共召回上述芝麻夹心脆50盒。
2023年1月17日,本局执法人员对上述芝麻夹心脆进行抽检。经江苏权正检验检测有限公司检验,并出具《检验检测报告》,检验结论为“样品经检验,所检项目符合GB 2762-2017、GB 19643-2016标准规定的要求。”2023年3月2日,本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上述《检验检测报告》《检验结果告知书》。
截止案发,当事人共生产上述批次芝麻夹心脆70盒,生产成本为30元/盒。当事人共召回上述批次芝麻夹心脆50盒。经计算,上述芝麻夹心脆货值金额为2100元,无违法所得。
罚款金额20,000元;行政处罚种类: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20000.00元
如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4-0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