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闪电兔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永 | 注册资本:616.9352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109MA2H31363M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春江街道元书路18-2号401-2室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6-25
(2026)浙0111民初5310号
劳动争议
杭州闪电兔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吕**
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2
2024-10-08
(2024)浙0192民初6518号
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
金**
杭州闪电兔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杭州市互联网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杭富市监处罚〔2026〕71号
2024年12月,当事人以单价160元/个,委托中山市某某纺织制品有限公司定牌加工Across洞感4D腰凳20个(包括两种规格,其中曙光金10个,苔藓绿10个)。2025年4月,当事人将上述20个Across洞感4D腰凳以310元/个的批发价销售给吴江区松陵镇某某童装店,销售共计额6200元(其中曙光金和苔藓绿规格各3100元)。2025年8月6日,在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上述Across洞感4D腰凳中的曙光金规格产品被抽样送检。经抽样检验,纤维含量【口水巾里料】项目不符合GB/T40227-2021标准规定的要求,判定为不合格。
当事人销售不合格Across洞感4D腰凳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属于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对当事人予以行政处罚:罚款3000元。
3000.00元
杭州富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3-3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