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航艾堂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周佳佳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元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1126MA497YNL1L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湖北省黄冈市蕲春县株林镇泡桐树村十二组(张华私宅)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蕲春市监处罚〔2026〕253号
经查,当事人并不生产艾产品,在天猫平台开设网店“蕲小凡旗舰店”主要销售其他公司生产的艾制品,其中销售的蕲艾灸贴,系从蕲春百家蕲艾制品有限公司购进,网店商品详情页标注“蕲艾草本精油艾灸贴8小时55°C持续热敷、采用地道蕲艾研磨成艾草粉并搭配茯苓、当归、川芎、藏红花等增强药效”字样及图片;蕲艾灸贴包装袋上实际标注产品成分:蕲艾粉、蕲艾液、天然植物粉、蕲艾提取物、发热体(铁粉)、透气医用胶带、无纺布等组成。网店商品详情页宣传内容与实际商品情况不符。当事人无法提供证据证明该款蕲艾灸贴具有8小时55°C持续热敷及产品中搭配有茯苓、当归、川芎、藏红花等中药材。上述商品详情页内容系当事人2025年2月份制作发布。截止案发日产品已售1000+单。2026年3月19日本局向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向本局提交整改报告,将上述虚假宣传内容予以删除。...[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五条“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九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虚假评价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并处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处以5000元的行政处罚。
5000.00元
蕲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