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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江口市乾元文化工作室(个体工商户)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文注册资本:5.0万元
统一信用代码:92420381MAEXKE923Q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十堰市丹江口市浪河镇黄龙村2组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丹江市监处罚〔2026〕141号
2025年8月28日当事人以24万元/年租金租用丹江口市饶氏客栈营业部(负责人;付鹏飞)场地,2025年10月16日办理丹江口市乾元文化工作室(营业执照显示负责人:刘文),使用原丹江口市饶氏客栈营业部食品经营许可证对外招收学员进行武术培训,每日提供20-30个学员集体供餐。2026年6月1日取得丹江口市乾元文化工作室食品经营许可证。当事人在2025年10月16日至2026年6月1日期间未取得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因当事人对学员食宿、学费实行捆绑收费,就餐费用没有单列收费,故当事人在2025年10月16日至2026年6月1日期间违法所得无法算。 当事人员工食堂操作间操作台陈列待用食品原材料古南乳酱(腐乳调味料)2个半瓶,生产日期2025年1月8日,保质期12个月,净含量190克,厂址:广东省鹤山市古劳镇麦水工业园3号,每瓶购进价格3元/瓶,没有进货台账,也没有使用记录登记台账,无法查阅2026年1月8日后使用记录,故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涉案货值金额6元,违法所得无法计算。...[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给予处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给予5000元罚款;当事人用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给予3000元罚款。 综上,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 1、对当事人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罚款5000元; 2、对当事人用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罚款3000元; 合计罚款8000元。
8000.00元
丹江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0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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