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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车齐寿堂药业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米克拉依·米吉提注册资本:3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52902MACAK6ND67所属地区:新疆
企业地址:新疆阿克苏地区库车市新城街道黄河路社区健康名苑小区B区3幢1层03号商铺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阿库市监处罚(2026)55号
经查明,该公司2023年2月23日成立,经营范围主要是药品零售;药品经营许可证编号:新CA997000968,经营范围: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化学药制剂,中成药,其他生物药品。上述的未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蜀中”牌阿莫西林颗粒、“康缘”牌桂枝茯苓胶囊胶囊、“步辰”牌稳心颗粒、排石颗粒和“悦康立卫克”牌奥美拉唑肠溶胶囊,当事人从阿克苏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与新疆神木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购进的。“蜀中”牌阿莫西林颗粒1盒进货价7元/盒,零售价10元/盒;“康缘”牌桂枝茯苓胶囊胶囊进货价26元/盒,零售价35元/盒;“步辰”牌稳心颗粒进货价25元/盒,零售价30元/盒;排石颗粒进货价15元/盒,零售价18元/盒;“悦康立卫克”牌奥美拉唑肠溶胶囊进货价3元/盒,零售价5元/盒。据当事人供述,当事人平时销售处方药时,先销售后录入系统。当天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检查时,当事人处方药销售了以后因外出办事忘记录入系统。此案涉案案值98元。
依据《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药品零售企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危害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一)未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2000元(贰仟元整)。
2000.00元
库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07
2
阿库市监处罚〔2025〕244号
经查明,当事人购进处方药“福辛普利钠片”(生产厂家:浙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批号:0000111640)、“人工牛黄甲硝唑胶囊”(生产厂家:湖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批号:2412102)等2种药品能提供供货商资质、随货同行单,是从正规渠道购进。2025年6月13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检查,查看电脑销售记录,发现2025年6月12日22时54分销售了处方药“福辛普利钠片”1盒,检查现场不能提供上述处方药的相应的电子处方单或其他处方凭证。执法人员现场对该店“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违法行为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阿库市监责【2025】52号),要求在2025年6月19日前改正。2025年7月18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在查看该店的电脑销售记录,发现7月17日23点19分销售了处方药:“人工牛黄甲硝唑胶囊”1盒,检查现场仍然不能提供出示上述销售处方药的电子处方单或其他处方凭证。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满足药品零售企业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逾期不改的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
一、处2000元(贰仟元整)罚款。
2000.00元
库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0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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