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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上正法律服务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2法院公告 2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石金花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50104MAC5NWX73K所属地区:新疆
企业地址: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苏州路558号碧桂园天玺小区9幢10层商务办公1014、1016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2-25
(2024)新0104民初18885号
法律服务合同纠纷
新疆上正法律服务有限公司
哈力旦·巴图尔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
2
2024-12-03
(2024)新0104民初13889号
劳动争议
古**
新疆上正法律服务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08-05
法律服务合同纠纷
新疆上正法律服务有限公司
哈里旦·巴图尔
裁判文书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
2
2024-12-24
(2024)新0104民初18885号
法律服务合同纠纷
新疆上正法律服务有限公司
哈力旦·巴图尔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乌高税稽罚(2026)7号
(一)增值税 通过调取你单位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魏明微信流水和你单位兴业银行流水统计,2023年你单位取得收入合计41,393.00元(不含税收入40,983.17元),2024年取得收入合计247,340.00元(不含税收入244,891.09元)。经查询金税三期税收管理系统,你单位自2023年2月成立起均为零申报,以上未申报收入合计288,733.00元(不含税收入285,874.26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的规定,你单位未按规定办理申报纳税,并缴纳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9号)之规定,你单位2023年、2024年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免征增值税。 (二)企业所得税 你单位应调增2023年营业收入40,983.17元,检查调整后,应纳税所得额为-644,885.50元,未形成税款,应调减年度亏损。应调增2024年营业收入244,891.09元,由你单位自行调整。 (三)未按照规定设置帐簿 你单位未提供账簿、记账凭证等有关资料,检查组于2025年1月10日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乌高税稽限改〔2025〕998号),要求于2025年1月31日前按规定设置账簿及记账凭证,到期你单位仍未设置,无法提供。
编造虚假计税依据,未按照规定设置和保管账簿或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
5000.00元
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税务局稽查局
2026-02-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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