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仁怀市国夫子酒业销售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彭宇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520382MA6DUWMHXD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贵州省遵义市仁怀市美酒河镇沙滩社区鱼秋湾组69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仁市监处[2025]422号
调查认定事实:贵州省仁怀市国夫子酒业有限公司从2023年5月7日开始有直播达人带货,主要由“国夫子老彭”账号负责直播,抖音直播的销售模式为通过主播“老彭”在直播间宣传,客户在直播下单后,公司在仁怀本地通过快递将酒发到客户手中,销售款通过平台直接将协商好的收入比率分别汇入销售店铺(销售额70%)和直播达人(销售额30%)的账户。2024年6月30日贵州省仁怀市国夫子酒业有限公司从鲁班汽车城店铺门头为“兴晟纸箱”的店铺购买PET塑料桶12个,三号区店铺门头为“天天打印”的店铺打印少量标贴,如有顾客下单,就将从茅溪镇张弟友、牟光灿和苍头坝王姓老板处购买的3年-5年左右碎沙基酒、茅溪镇余姓老板处购买的12年左右坤沙老酒按照1:9的比例混合勾调灌装。产品标签上标注的生产厂家为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茅山酒业有限公司,经询问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孟子文,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茅山酒业有限公司未生产过“醇手坊酒2号”。因贵州省仁怀市国夫子酒业有限公司经营场所不在其实际注册地址,2024年8月30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提供的场所进行检查,未发现涉案产品和相关包装材料。2024年6月30日该公司自行灌装了“醇手坊酒2号”,并由直播达人“老彭”在直播带货销售。经上海市杨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协助调查,该款产品销售单价为298元/桶,从2024年6月30日-2024年7月6日共销售了11桶,销售金额为3278,直播达人可获得佣金983.4元。鉴于前期仁怀市人民检察院已将该款产品送到贵州省酒类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检验,经检验,该样品已检项目符合GB/T26760-2011要求,又无该款产品,我局未进行抽检。主播达人在直播间进行直播带货,并对产品进行宣传,该宣传视为广告,同时获得佣金983.4元,此佣金为广告费用。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贵州省仁怀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仁怀检行公建[2024]12号),其中询问笔录一份,网络销售照片11张,直播视频光盘1张,白酒感官评品报告1份,检验报告1份。①证明该案件的来源;②证明该公司在国夫子专营店销售有产品“醇手坊酒2号”的事实;③该公司销售的产品参数中,产品年份标注的是8年(含)-12年(不含),其产品参数与实际不相符的事实;④该公司销售的“醇手坊酒2号”的销售价格是298元/桶的事实;⑤该公司雇佣的直播达人在直播带货时介绍销售的产品年份有15年的事实;⑥从产品销售标注有产品销售有11单的事实。⑦该公司销售的产品经仁怀市人民检察院送到贵州省酒类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检验,经检验,该样品已检项目符合GB/T26760-2011要求的事实;⑧贵州省仁怀市国夫子酒业销售有限公司具有食品销售经营的事实。
2.对“贵州省仁怀市国夫子酒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彭字的询问笔录3份,证明以下事实:①抖音直播店是在2023年开的,2023年5月7日开始有直播达人带货。抖音直播的销售模式为通过主播老彭在直播间宣传,客户在直播间下单后,公司在仁怀本地通过快递将酒发到客户手中,销售款通过平台直接将协商好的收入比率分别汇入销售店铺(销售额70%)和直播达人(销售额30%)的账户的事实;②醇手
罚款1.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15000.00元
遵义市仁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2-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