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格尔旗王蓉黛草堂美发店(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莎茹拉 | 注册资本:5.000000 |
| 统一信用代码:92150622MAEK0MNT4D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蓝天街道皓月里八号楼1-1号商铺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准市监处罚〔2025〕147号
经查,当事人莎茹拉在2024年8月2日从东胜区王蓉黛草堂美容美发店购进了品名为黛草堂头发滋养植物精油共计18瓶,进价15元/瓶,售价35元/瓶,货值金额630元。至执法人员检查时,已超过使用期限。当事人莎茹拉在2025年5月6日将准格尔旗黛草堂美发店的《营业执照》注销,并在当日办理的新的《营业执照》,虽然新营业执照的注册日期为2025年5月6日,但实际经营行为在此前已持续进行,进货时间与实际经营情况相符。
本局认为,当事人经营超过有效期化妆品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化妆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化妆品标签标示的要求贮存、运输化妆品,定期检查并及时处理变质或者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的规定,应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五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和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原料、包装材料、工具、设备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途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检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由备案部门取消备案或者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化妆品许可证件,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10年内禁止其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化妆品经营者擅自配制化妆品,或者经营变质、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理。
当事人未明码标价销售化妆品的行为,违反了《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时,应当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的规定,应依据《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二十二条“经营者违反本规定有关明码标价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理。
1780.00元
准格尔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