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亿隆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许会平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301006918444393 | 所属地区:湖南省 |
| 企业地址:长沙高新开发区麓谷咸嘉湖西路409号7栋805房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10-28
股东资格确认纠纷
许**
湖南亿隆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2
2024-02-27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3
2020-08-12
(2020)湘0104民初4000号
股东资格确认纠纷
许**
黄**,任**,湖南亿隆机械设备有限公司,黄**,罗**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4
2020-08-12
股东资格确认纠纷
许**
湖南亿隆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5-09-10
股东资格确认纠纷
许**
黄福泉;罗绍荣;任建兵;湖南亿隆机械设备有限公司;黄文斌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2
2024-01-10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无
李继荣的其他法定继承人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3
2021-12-12
(2020)湘0104民初4000号
股东资格确认纠纷
无
湖南亿隆机械设备有限公司,黄**,罗**,黄**,任**
裁判文书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4
2017-12-19
(2017)湘01民终3137号
企业借贷纠纷
易朝红;易顺芝;郑翔高;汨罗市鸿昱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裁判文书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5
2017-01-26
(2015)岳民初字第07908号
企业借贷纠纷
郑**,易**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6
2016-12-01
(2015)岳民初字第07908号
企业借贷纠纷
易顺芝;易朝红;郑翔高;汨罗市鸿昱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裁判文书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7
2016-08-16
(2015)岳民初字第07908号
企业借贷纠纷
易顺芝;易朝红;汨罗市鸿昱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郑翔高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8
2016-05-11
(2015)岳民初字第07908号
企业借贷纠纷
易顺芝;易朝红;郑翔高;汨罗市鸿昱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10-03
2021-04-07
(2020)湘0104民初4000号之一
股东资格确认纠纷
许**、湖南亿隆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等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1-04-30
2021-02-24
(2020)湘0105民初7971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湖南亿隆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刘**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0-09-29
2020-08-21
(2020)湘01民终8645号
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湖南亿隆机械设备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0-09-29
2020-06-23
(2020)湘0105民初987号之二
借款合同纠纷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与湖南亿隆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刘**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17-11-13
2015-12-23
(2015)岳民初字第07908号
企业借贷纠纷
湖南亿隆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与汨罗市鸿昱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郑**等企业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6368000.00元
民事案件
6
2017-11-13
2016-11-01
(2015)岳民初字第07908号
企业借贷纠纷
湖南亿隆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与汨罗市鸿昱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郑**等企业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3336000.00元
民事案件
7
2017-10-11
2017-08-30
(2017)湘01民终3137号
企业借贷纠纷
湖南亿隆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与汨罗市鸿昱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郑翔高等企业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湘新商市监处罚〔2025〕097号
当事人2022年度、2023年度连续两个年度(含两个年度以上)未履行年报公示义务,也未依法办理歇业,通过公司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与其取得联系,且自成立后没有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税务账户均为注销、非正常、非正常注销、清算中或无登记信息,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吊销营业执照,但公司依法办理歇业的除外”之规定,属于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的违法行为。
对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吊销营业执照。
0.00元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商务和市场监管局
2025-05-26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4-07-09
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
2
2023-07-12
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
3
2022-07-21
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
4
2021-07-15
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
5
2020-12-09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
6
2020-07-17
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
7
2019-07-04
未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
8
2018-07-09
未按照规定报送年度报告
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9
2017-07-05
未按照规定报送年度报告
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分局
10
2016-07-05
未按照规定报送年度报告
长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