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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仆寺旗达利糕点厂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沈建国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152527MA0R75HCX7所属地区:内蒙古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太仆寺旗宝昌镇新华街路西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太市监处罚〔2025〕54号
案涉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剂分别是:①半袋“白豆沙”员,标称生产日期是2022年8月9日,保质期12个月;②半桶“面包饼干上色剂”,标称生产日期是2023年5月26日,保质期24个月;③半桶“剑石牌焦糖色”,标称生产日期是2024年1月24日,保质期12个月。案发时,前述食品及添加剂均已超过标注的保质期限。 据当事人供述,上述食品原料及添加剂是在2024年从张家口购进的,共花费150元,当时索要了进货凭证,由于时间太久找不到了。当事人承认“白豆沙”是做花式月饼伴馅儿用的,“面包饼干上色剂”是刷月饼表面增亮用的,“剑石牌焦糖色”是做月饼表面装饰用的。并辩称过期后没有使用过,只是疏忽没有及时清理。由于当事人不能提供加工使用记录及销售记录,本局对当事人的申辩意见不予采纳,认定当事人未依法建立和实施食品及食品添加剂加工使用记录制度,也无法确定当事人使用过期原料及食品添加剂所获得的违法所得。 2025年6月17日,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贵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限期建立和实施食品及食品添加剂加工使用记录制度,并给予当场警告处罚。 截止调查结束尚无证据证明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及严重社会危害后果。当事人此前一年内没有同类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记录。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和小食杂店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二倍以上四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登记证。 食品摊贩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经营的食品,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2000.00元
太仆寺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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