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江苏创旅能源有限公司五里分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孙伟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1340826MAEHDDE038所属地区:安徽省
企业地址:安徽省安庆市宿松县松兹街道五里街529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松市监处罚〔2025〕506号
当事人自2025年9月20日上午7时通过经营场所内站内立柱显示屏公示92#汽油、95#汽油和0#柴油的优惠价格招徕顾客,该价格是当事人向消费者提供加油服务时,消费者通过马达出行APP或者微信小程序马达加油站加油时的优惠价格,与当事人经营场所内4台加油机显示的92#汽油、95#汽油和0#柴油的价格相比,站内立柱公示的汽油价格优惠0.2元/升,柴油价格优惠0.5元/升,当事人陈述员工加油前都会向消费者告知价格的相关情况,本局予以认可,但当事人在站内立柱公示优惠价格的同时,未向消费者展示加油时享受优惠价格的支付方式,经营场所内亦无享受该优惠价格的条件进行任何提示或者说明,而消费者通过其它方式支付加油款时却以加油机显示的价格结算交易,本局认为当事人是以站内立柱公示的优惠价格进行误导,诱骗消费者进站加油从而增加销量赚取利润。2025年11月1日,当事人向本局提供《现金数据》,该现金数据是当事人自2025年9月20日上午7时至10月27日案发现场整改期间使用现金结算未享受优惠的数据。当事人陈述该现金数据是消费者使用现金结算未享受优惠的数据,其无法筛选出通过微信、支付宝等其它支付方式结算产生未享受优惠的数据。截至案发,当事人利用站内立柱公示的优惠价格进行误导,诱骗消费者进站加油的违法行为持续时间38天,通过现金支付未享受优惠共453单,其中加注92#汽油357单,油量6035.48升,金额42654.87元,加注95#汽油69单,油量1747.09升,金额13220.54元,加注0#柴油27单,油量665.17升,金额4502元。故在此期间,消费者通过现金支付未享受优惠加注的总油量共计8447.74升,金额共计60377.41元,未享受优惠的金额共计1889.09元,消费者通过现金以外的其它支付未享受优惠的金额无法查实。
1;罚款壹仟捌佰捌拾玖元玖分; 2;没收违法所得壹仟捌佰捌拾玖元玖分。
1889.09元
宿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