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中铭丰汽配经销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永军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620123MA73WDGT16 | 所属地区:甘肃省 |
| 企业地址:甘肃省兰州市榆中县和平镇毅德商贸城A1区首层15幢06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兰)市监罚字【2023】187号
当事人榆中铭丰汽配经销部负责人王永军于2009年5月份取得了营业执照开始从事汽车配件的经营活动。2013年10月份购买兰州毅德城商贸有限公司出售的商品房屋(15栋6号)作为商铺,双方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2014年7月份当事人以10元/根的价格从汽修二厂一河北籍做汽车配件的手里转进了外包装标注与“”注册商标相同标识的减震器(DZ15221440400)54根;以30元/片的价格转进离合器压盘总成(DZ9114160034)18片;以60元/个的价格转进中冷器6个;以80元/套的价格转进了外包装标注与“”注册商标相同标识的轮边总成4套、以10元/套的价格转进减震器(WG1642440091)10根,当事人不能提供该批商品合法取得的证据材料。经核查,“”注册商标是陕西汽车制造总厂于1996年5月28日申请注册,注册人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幸福北路付18号,商标注册证第842410号,核定使用商品第12类,有效期限自公元1996年5月28日至2006年5月27日止,2009年2月14日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批准该商标转让给陕西重型汽车有限公司,商标续展注册有效期至2026年05月27日;“”注册商标是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注册,注册人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无影山中路53号,商标注册证第5939928号,核定使用商品第12类,注册有效期限自公元2010年05月14日至2020年05月13日止,商标续展注册有效期至2030年05月13日;商标注册证第5825853 号,核定使用商品第7类,注册有效期限自公元2010年01月21日至2020年01月20日止,商标续展注册有效期至2030年01月20日,该商标于2009年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认定为驰名商标;上述两类商标在国内均具有较高的品牌价值和市场知名度,经商标持有人出具的鉴定报告证明,当事人所销售的
上述商品不是其生产或者许可使用的产品,上述涉案商品属于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至案发时,当事人以减震器(DZ15221440400)15元/根、离合器压盘总成(DZ9114160034)45元/片、中冷器90元/个、轮边总成105元/套、减震器(WG1642440091)15元/根的标价对外伺机销售,在转进商品时没有索取票据、没有建立购销台账、也没销售,违法经营额2730元(54根*15元/根+18片*45元/
片+6个*90元/个+4套*105元/套 +10根*15元/根=2730元)。
1.对榆中铭丰汽配经销部进行了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2.对榆中铭丰汽配经销部你单位处以 9000 元罚款;
以上处罚内容共计贰项,罚没款合计9000元,大写玖仟元整。
9000.00元
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9-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