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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市康美佳商行七里坪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杨胜芝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2801MABWC9NF5D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恩施市七里坪街道办事处七里大街184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恩施市监处罚〔2026〕191号
现查明,涉案腊肉制品系当事人于2025年10月8日从恩施肖姚农夫食品开发有限公司购进,生产厂家为恩施市宏美食品厂,当事人提供了供货商及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生产许可证、检验报告及供货单。销售价格分别为:腊鸭腿23.6元/kg;腊舌尖119.8元/kg;腊火鸡翅43.6元/kg,该款促销平价销售。涉案三种腊肉制品存放于经营场所常温环境中,因时间较长,出现绿色霉点、霉斑及刺鼻味,确认为霉变食品。按霉变数量及销售价格计算腊鸭腿、腊舌尖、腊火鸡翅货值金额分别为20.25元、92.49元、16.83元,货值金额合计129.57元。因涉案食品霉变发生时间不详,故违法所得无法认定。...[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鉴于涉案产品货值金额较小,无证据证明霉变后已对外销售,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符合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第三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三)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的;”规定的情形,按照行政处罚“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当事人适用减轻处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霉变腊鸭腿0.858kg、腊舌尖0.772kg、腊火鸡翅0.386kg; 2.罚款3000.00元。
3000.00元
恩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12
2
恩施市监处罚〔2023〕547号
经查,一、当事人于2023年8月21日销售给投诉人1件小洋人乳酸菌,销售价格55元,产品生产日期:20221004,产品类型:乳酸菌饮品(非活菌型),净含量:2.8升(100毫升*4瓶*7排),保质期:常温9个月,截止销售当日超过保质期48天。2023年8月22日,投诉人发现所购产品超过保质期后退回5排零3瓶;二、上述超过保质期产品系当事人于2022年12月14日从远香汇商贸(健安商贸)购进,进价43.96元/件,销价55.00元/件;三、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及索证索票义务。根据消费者反映所售产品超过保质期后,及时予以换货处理,未造成较大社会影响。
处罚款10000.00元。
10000.00元
恩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9-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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