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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州百诚家宴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杨晓梅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52323MACQJDT9XE所属地区:新疆
企业地址:新疆昌吉州呼图壁县西市南路富源大厦1栋1-4-11号(5街道1街坊)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昌呼市监处罚〔2026〕71号
经查明,昌吉州百诚家宴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于2023年7月20日注册办理营业执照,从事开展经营活动,2026年5月5日当事人从呼图壁县文艳切面店购入粉条5公斤,进货单价15元/公斤,用于店内自制粉条类餐饮食品加工;当事人向供货方呼图壁县文艳切面店索要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登记证、经营者舍*的身份证复印件,以及该批次粉条的合格证和马铃薯粉条厂家送检第三方检验报告。2026年5月13日,我局委托乌鲁木齐海关技术中心对当事人店内的自制粉条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样,经检验,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I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6年6月15日,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检验报告》(NO.01WTS26HT00133)及《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复检和异议须知》。当事人当场确认对检验结果无异议,并明确表示不申请复检。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时,未查获2026年5月13日抽样批次自制粉条成品,也未见任何食品添加剂,2026年5月5日购进的粉条原料已全部加工使用完毕,无法实施召回。 当事人2026年5月5日购进的粉条5公斤,进货价15元/千克,粉条用来自制餐饮食品,作为配料使用,2026年5月13日乌鲁木齐海关中心抽检时,当事人自制湿粉条1.1千克用于抽检,抽检机构支付样品费用13元。该产品货值金额13元,违法所得13元。
1.罚款1000元; 2.没收违法所得13元。
1000.00元
呼图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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