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里市共赢辣椒批发部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谭声勇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22601MA6GUHTE13 | 所属地区:贵州省 |
| 企业地址:凯里市环城北路356号苗都农贸市场6号楼一单元6-1A门面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凯市监处罚[2024]16号
2023年11月10日,受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对位于凯里市环城北路356号苗都农贸市场6号楼一单元6-1A门面的凯里市共赢辣椒批发部经营的干山药等食用农产品进行抽样检验。根据2023年11月22日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出具的《检验报告》(No:SC10103230199742JD1)的结果,当事人被抽检干山药中铅(以Pb计)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食品污染物限量要求,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凯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23年11月27日,将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出具的《检验报告》(No:SC10103230199742JD1)和《贵州省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SBJ23520000003734381)送达当事人,告知当事人经营的干山药经抽检,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及复检申请。当事人接到干山药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的报告后于当日在其店面门口处张贴召回公告对此批次干山药进行召回,但因干山药是零散卖出,售出数量少,除抽检的4斤外只售出4斤,且距离售卖时间间隔较长,未召回到该批次的干山药。
经查明,当事人经营不合格批次的干山药是于2023年8月2日从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新安街道两六路农贸城市场3栋10号、11号门面的安顺市西秀区谭庆诚花椒批发部购进,当事人提供有安顺市西秀区谭庆诚花椒批发部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2023年8月2日谭记批发部的干山药等产品的销货清单,当事人未能在下达的《凯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凯市监限提〔2023〕8112701号)规定的期限内提供该批次干山药的销货台账和合格证明等材料。经调查,当事人不合格批次干山药购进1件共118斤,进购单价为4元/斤;经查看2023年11月10日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非网络)》单价和对当事人询问调查确认,不合格批次干山药销售价格为8元/斤,剩余110斤未销售完,货值金额(违法所得):8元/斤×118斤=472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一:《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和经营者《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各1页,证明当事人的市场主体和身份情况,具备开展经营活动资格和承担法律行政责任资格的事实。
证据二:《检验报告》(No:SC10103230199742JD1)和《贵州省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SBJ23520000003734381)各1份,证明当事人经营的干山药经检验不合格和当事人收到检验结果通知书的事实。
证据三:2023年11月27日《现场检查笔录》一份(共3页)《现场照片证据》(1页),证明凯里市环城北路356号苗都农贸市场6号楼一单元6-1A门面的凯里市共赢辣椒批发部发现经抽检不合格批次的干山药,未售完剩余110斤的事实。
证据五:《询问调查笔录》一份(共4页),证明被抽检干山药进货数量、价格及销售价格等事实。
证据六:当事人提供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新安街道两六路农贸城市场3栋10号、11号门面的安顺市西秀区谭庆诚花椒批发部《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1页)《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一
警告#罚款0.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5000.00元
黔东南州凯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2-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