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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照宝物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陈红梅注册资本:30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2201045563557122所属地区:吉林省
企业地址:长春市绿园区奔驰路奔驰小区2栋6门2楼211号房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3-19
(2025)吉0112民初662号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长春市吉泰物流有限公司
长春照宝物流有限公司
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法院
2
2025-02-18
(2025)吉0112民初188号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长春市吉泰物流有限公司
长春照宝物流有限公司
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法院
3
2024-10-17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4
2022-07-22
(2021)辽1402民初4231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长春照宝物流有限公司
樊**,元氏县富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分公司
葫芦岛市连山区人民法院
5
2022-05-23
(2021)辽1402民初4231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长春照宝物流有限公司
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分公司,元氏县富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葫芦岛市连山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12-09-15
(2011)连高民初字00526号
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长春照宝物流有限公司
赵海东:本院受理原告长春照宝物流有限公司与你,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周口市分公司机动机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裁判文书
葫芦岛市连山区人民法院
2
2012-09-15
(2012)连高民初字00024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阜新市金运储运有限公司
赵**
裁判文书
葫芦岛市连山区人民法院
3
2012-03-28
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原告长春照宝物流有限公司与你、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周口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赵**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葫芦岛市连山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9-01-29
2018-12-14
(2018)辽1421民初1670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赵*与长春照宝物流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40119.20元
民事案件
2
2018-03-06
2018-01-10
(2017)黔27民再42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向**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再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17-09-07
2017-08-01
(2017)吉0104执1193号
王**与周**、长春照宝物流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4
2017-06-05
2017-05-25
(2017)吉01民终1784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长春照宝物流有限公司、周**与王**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5
2017-03-13
2017-03-13
(2017)吉0221执168号
追偿权纠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分公司与塔*、长春照宝物流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追偿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6
2017-01-20
2016-11-17
(2016)黔2723民再3号
张勇与长春照宝物流有限公司永吉县分公司等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
2162.50元
民事案件
7
2017-01-20
2016-11-17
(2016)黔2723民再2号
向仁庆与长春照宝物流有限公司永吉县分公司等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
6163.70元
民事案件
8
2016-10-12
2016-10-12
(2016)吉0221民初931号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分公司与塔*等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54767.00元
民事案件
9
2016-05-20
2016-05-20
(2015)朝民初字第1744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王**与长春照宝物流有限公司、周**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9905.02元
民事案件
10
2016-05-13
2016-05-13
(2016)黔2723民申2号
向**与长春照宝物流有限公司等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吉长交罚﹝2025﹞22010001015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条
罚款1万元
10000.00元
长春市交通运输局
2025-11-11
2
粤云交罚﹝2025﹞34129号
2025年9月15日9时30分,廖达路驾驶吉ARW172/吉AU110挂货车经G324线K1188+500M右侧路段处,经公安交警人员指引到云浮市云城超限检测点进行称重检测。廖达路出示身份证、行驶证、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自述受长春照宝物流有限公司聘请,其于9月12日驾驶该车执行从四川成都装载商品小轿车,运往广东云浮的货物运输任务,运费由公司与对方结算;其对该车车货总长30.50米(国家标准22米,超过标准8.5米)、宽2.30米、高4.20米(国家标准4.0米,超过标准0.2米)的测量数据予以确认,该趟运输在检查前没有申请《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其知道该趟运输出场时已经超限,并告知公司,公司负责人要求其继续执行该趟运输任务。8月19日,李东受该公司委托前来进一步作调查,李东对上述车辆测量数据予以确认,其对本趟运输陈述内容与廖达路讲述基本一致。当事人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的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有超限现场检查笔录、超限询问笔录、勘验笔录、现场照片、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证据为证。
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
10000.00元
云浮市交通运输局
2025-09-19
3
长县执泉塘罚﹝2025﹞153号
2025年6月18日16时25分,长沙县行政执法局执法队员在长沙县泉塘街道黄兴大道与S103交汇处开展道路安全交通执法时,发现一辆车牌号码为吉AW2819重型车辆运输车牵引一辆吉A026D挂重型中置轴车辆运输挂车运输货物途经此处。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后对该车辆开展执法检查,经查吉AW2819重型车辆运输车、吉A026D挂重型中置轴车辆运输挂车的车辆所有人均为长春照宝物流有限公司,该车驾驶员为胡建国。长春照宝物流有限公司已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吉AW2819重型车辆运输车和吉A026D挂重型中置轴车辆运输挂车均已办理《道路运输证》,驾驶员胡建国办理了相应《从业资格证》。本次运输的货物为十三辆埃安牌小汽车。本次运输由长春照宝物流有限公司安排驾驶员胡建国驾驶吉AW2819重型车辆运输车和吉A026D挂重型中置轴车辆运输挂车,从长沙县东四路广汽三菱(整车发运中心)厂区装车运至长沙县黄花镇龙峰大道鸭婆咀停车坪。执法人员在对该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进行皮尺测量中发现,该车外廓尺寸总长为31000mm、总宽为2550mm、总高为4440mm,驾驶员现场不能提供《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的认定标准,该车辆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核定标准的车辆在公路上行驶。执法人员指出当事人的行为违法,向长沙县行政执法局负责人报告并得到批准后,现场开具了《长沙县行政执法局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长县执泉塘保〔2025〕2501845号),对吉AW2819重型车辆运输车、吉A026D挂重型中置轴车辆运输挂车采取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措施,同时通知当事人携带相关资料到泉塘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接受调查处理,并告知其依法享有陈述及申辩的权利。2025年6月20日,长春照宝物流有限公司授权委托胡建国来长沙县行政执法局泉塘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接受调查,经过依法检查、拍照以及对受委托人进行询问调查,确认当事人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核定标准的车辆在公路上行驶的违法事实,同时依据现有证据无法证实长春照宝物流有限公司有违法所得。
罚款人民币:1,000元(壹仟圆)。
1000.00元
长沙县行政执法局
2025-06-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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